根据《福州打造福马“同城生活圈”先行先试第二批政策》有关精神,市供销社为台资企业开拓市场提供供销市集、展示展销等平台支持。在供销社网点和“供销市集”展销活动上推介、销售台湾优质农特产品,免收入场费、上架费。具体申报规程如下:
一、意向台湾同胞、台资企业持市台办出具的经营者身份证明和经营产品证明,向市供销社提交参加市供销社系统举办展销活动及市供销社自营网点销售相关材料,提供企业资质、产品质量安全等相关证件,包括工商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SC)或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核准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相关资质证明文件。申报单位须对其商品质量安全等承担责任,并配合开展有关工作。
二、市供销社指导各县市(区)供销社、直属企业在自营网点开设台湾优质农特产品专区,鼓励支持台湾优质农产品上架展示展销。在组织开展“一县一周”“供销市集”等展销活动时,主动邀约意向台湾同胞、台资企业,征集相关产品,推介销售台湾优质农特产品。
三、市供销社指导各县市(区)供销社、直属企业指定专人,做好对接服务,结合展销活动主题与网点实际,协助申报单位做好台湾优质农特产品在市供销社自营网点的上架及展示展销有关工作。
申报咨询单位:福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联系人:陈荣泉
联系方式:0591-83284086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