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区充电桩安装
概述
随着新能源汽车的普及,在住宅小区安装充电桩成为许多车主的需求。住宅小区安装充电桩,是为了方便业主给新能源汽车充电,解决电动汽车“里程焦虑”问题,促进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和使用。
申请对象
1.个人在住宅小区拥有自有产权车位的业主,可以申请在其车位上安装充电桩。
2.经车位产权人同意,租赁期满一年或一年以上的固定车位使用人,也具备申请资格。需注意,租赁车位申请时,除一般申请材料外,还需额外提供相关租赁证明材料(租赁合同或租赁协议、合作协议、中标协议等)。
申请条件
申请人条件
自然人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包括身份证、军人证、外籍人士护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等);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需提供主体资格证明原件(包括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如委托他人办理,需同时提供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授权委托书。无需提供车位产权人与电动汽车所有人关系证明。
车位条件
1.自有产权车位(提供不动产登记证明),包括车位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车位认购协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车位产权人应与办理业务的用电主体一致(原则上充电桩以车位产权人立户)。
2.租赁期满一年或一年以上的固定车位(需提供租赁合同或租赁协议、合作协议、中标协议等)。
物业同意
在物业服务企业(或业委会/居委会)完成登记备案,出具《同意安装充电设备证明》或《新能源小客车购车充电条件确认书》并盖章确认。物业公司会根据小区配电容量、消防安全等因素进行评估。
部分区域已推行“一小区一证明”模式(可提前向所在小区物业进行了解),由供电公司统一与物业对接获取物业同意证明。
车辆证明
申请人需要提供新能源汽车购车合同、购车意向协议、购车发票或车辆行驶证等证明文件。
特殊情况说明
1.老旧小区:福州市已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范围,鼓励在符合安全条件的前提下逐步推进。
2.无固定车位:如果您没有固定车位,可与物业或业委会协商,寻求在公共区域安装共享充电桩的可能性,或租用周边车位。
3.宅基地、自建房、别墅等无独立产权的车位,视为宅基地的附属物,不宜单独立户。需在自建房、别墅房前屋后充电的可利用原电表进行充电。若用户提出单独执行充电桩电价,可在原用户下新增一组表计单独计费。新增一组表计后,总容量超过原电表合同容量的,则在原户基础上按照增容流程办理。供电公司现场勘查时核实用电容量、实际用电性质,并收集电动汽车车辆购置证明作为电价认定依据。
4.属于用户专用变压器供电的住宅小区或在低压总表供电范围内的车位,原则上无法再单独立户安装充电桩电表,具体以供电公司现场勘查时答复确认。
申请材料
| 材料类型 | 具体要求 | 备注 |
|---|---|---|
身份证明 |
自然人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包括身份证、军人证、外籍人士护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等);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需提供主体资格证明原件(包括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 |
代办需额外提供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无需提供车位产权人与电动汽车所有人关系证明。 |
车位证明 |
车位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车位认购协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或车位租赁合同、租赁协议、合作协议、中标协议等。 |
车位租赁期需≥一年。 |
物业证明 |
同意安装施工证明(盖章)。 |
部分小区已推行“一小区一证明”模式简化流程;无物业的住宅小区可由业委会、街道、居委会、村委会出具。 |
车辆证明 |
新能源汽车购车合同、购车意向协议、购车发票或车辆行驶证等。 |
新能源汽车专属证明。 |
办理流程
1.用户向供电公司申请报装充电桩电表:
(1)提交报装申请。线上申请:通过手机下载“网上国网”APP,注册登录后,找到“电动汽车”或“充电桩接电”服务入口,填写个人信息、车位信息、电表容量等相关信息,并上传物业同意安装证明、个人身份证明、车位证明、购车证明等材料,提交申请。线下申请:携带上述材料前往所在区域的供电营业厅,向工作人员提出充电桩报装申请。
(2)上门勘查现场。供电公司正式受理用电申请后,将在下一个工作日或按照与用户约定的时间上门勘查现场。主要勘查内容包括现场核实确认或补收客户申请资料,确定充电桩电表的电源点、安装位置、布线路径、供电容量、电价类型,评估小区供电设施条件是否满足充电桩安装接电要求等,并向用户答复勘查意见。若不符合装表条件,勘查人员会明确告知原因及整改建议。
(3)施工装表接电:对于充电桩报装容量160千瓦及以下的,供电公司根据低压供电方案,免费为申请人安装电表及建设表前线路设备。若现场需要协调供电线路路径及电表安装位置的,用户配合供电公司共同进行协调。在装表接电前,供电公司将与用户签订《供用电合同》。
2.用户向充电桩厂家或汽车4S店申请安装充电桩:
电表安装完成后,申请人可联系充电桩厂家或有资质的专业安装公司,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充电桩的安装。安装过程需注意线路铺设要符合消防安全规范,确保施工安全。
查询服务
充电桩查询:通过“ 365体育投注:客户端”小程序,点击“充电桩查询”服务。

进度查询:除通过“网上国网”APP查询报装申请进度外,也可拨打供电公司客户经理电话,提供申请时预留的信息,向客户经理查询申请进度及相关情况。
问题查询:在申请安装充电桩过程中,若遇到任何问题,可拨打供电公司客户经理电话进行反映,也可前往当地供电营业厅现场咨询工作人员。此外,若与物业在安装过程中产生纠纷,可向当地住建部门、社区居委会等寻求调解和帮助。
费用明细
1.供电公司不收取充电桩电表报装申请费用,不收取电表及其以上线路设备(表前线)的建设安装费用。
2.电表出线以下的线路设备(表后线)为用户产权设备,其建设安装费用由用户自行承担,参考如下:
| 项目 | 费用范围 | 建议标准 |
|---|---|---|
充电桩设备 |
2000-5000元 |
7kW单相交流桩 |
电缆材料 |
80-150元/米 |
ZR-YJV 3×6mm2国标线缆 |
安装服务 |
500-1500元 |
含接地系统及安全检测 |
保护箱 |
300-800元 |
IP54防护等级 |
电价政策
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电,自2024年1月起可申请峰谷分时电价:
1.峰时(8:00-22:00):0.563元/千瓦时
2.谷时(22:00-次日8:00):0.333元/千瓦时
注意事项
消防安全要求
1.充电桩应具备防过充、短路保护功能。
2.电缆需穿管保护,接地电阻≤4Ω。
3.与易燃物保持≥0.5米安全距离。
物业协调技巧
1.提前准备《福建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作为政策依据。
2.建议选择具备《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的施工单位。
3.若遇物业拒绝可拨打12345市民服务热线投诉。
4.与易燃物保持≥0.5米安全距离。
维护建议
1.每半年检查一次电缆绝缘层及接地系统。
2.雷雨季节前检测防雷装置。
3.保留安装单位联系方式以便故障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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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国网客服热线:95598,或各地供电营业厅
办理地址
线上办理地址:省网上办事大厅、网上国网APP(应用商店下载)
线下办理地址:福州市台江区高桥路69号政务服务中心3楼378、379窗口,或各地供电营业厅
交通指引
地铁:可乘坐1号线在茶亭站下车;或乘坐1号线、2号线在南门兜站下车。
公交:可乘坐2路、6路、64路、79路、83路、89路在福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站下车;或乘坐6路、33路、38路、40快线、41路、54路、59路、73路、83路、89路、136路、159路、171路、179路、306路在公交仁德站下车。(查看地图)
各政务服务中心个人充电桩报装服务窗口
| 区域 | 地址 | 联系方式 |
|---|---|---|
马尾区 |
福州市马尾区湖里路27号马尾区政务服务中心2层45号市政公用窗口 |
0591-63158130 |
晋安区 |
福州市晋安区福兴大道199号晋安区政务服务中心三层328窗口 |
0591-62001508 |
鼓楼区 |
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1号华润万象城三期TB楼4层鼓楼区政务服务中心25号窗口 |
0591-87522655 |
罗源县 |
罗源县凤山镇三中路9-2号罗源县政务服务中心二层67号供电公司窗口 |
0591-26859637 |
连江县 |
福建省连江县凤城镇文笔东路4号连江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27、A28号综合受理窗口 |
0591-26176139 |
仓山区 |
福州市仓山区金山街道闽江大道236-2号仓山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市政公用16号窗口 |
0591-83427840 |
闽侯县 |
闽侯县甘蔗街道滨江西大道55号闽侯县政务服务中心一层市政公用报装综合窗口48、49、50号窗口 |
0591-22060938 |
长乐区 |
福州市长乐区首占和谐路57号(财富广场1#1a#楼)长乐区政务服务中心一层A21-A22号窗口 |
0591-22055053 |
闽清县 |
福建省闽清县梅城镇溪滨路1号政务中心4楼闽清县市政公用窗口 (52-55号) |
0591-22305333 |
永泰县 |
福州市永泰县城峰镇刘岐村立塘66号双子星永泰县政务服务中心2楼5号、6号窗口 |
0591-62275508 |
福清市 |
福清市音西街道清荣大道166号福清侨乡博物馆一层A17窗口 |
0591-85156837 |
台江区 |
福州市台江区儿童公园路101号台江区政务服务中心32-33号市政公用窗口 |
0591-83322089 |
福州高新区 |
福州市福州高新区高新大道6号福州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02号窗口 |
0591-22192335 |
政策依据
第二十六条:供电营业区内的供电营业机构,对本营业区内的用户有按照国家规定供电的义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对其营业区内申请用电的单位和个人拒绝供电。申请新装用电、临时用电、增加用电容量、变更用电和终止用电,应当依照规定的程序办理手续。供电企业应当在其营业场所公告用电的程序、制度和收费标准,并提供用户须知资料。
第二十三条:申请新装用电、临时用电、增加用电容量、变更用电和终止用电,均应当到当地供电企业办理手续,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付费用;供电企业没有不予供电的合理理由的,应当供电。供电企业应当在其营业场所公告用电的程序、制度和收费标准。
《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
低压小微企业用电报装“三零”服务,即“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
(1)“零上门”是指:实行线上用电报装服务,用户可以在线提出用电需求,签订电子合同,供电企业委派专人上门服务,用户无需往返营业厅,用电报装“一次都不跑”。
(2)“零审批”是指:供电企业精简办电资料,一次性收取所有材料,代替用户办理电力接入工程审批手续,地方政府有关部门优化审批服务,实现一窗受理、并行操作、限时办结。
(3)“零投资”是指:供电企业将投资界面延伸至用户红线,报装容量在160kW及以下通过低压方式接入,计量装置及以上工程由供电企业投资建设。
第十三条:新建居住区供电方式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及技术标准。新建居住区居民住宅供电设施应当按照一户一表标准进行建设。新建居住区的固定车位应当按照规定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满足直接装表接电要求。居民自用充电桩用电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及技术标准配置。
第十九条:任何单位或个人需新装用电或增加用电容量(简称增容)、变更用电都应当按照本规则规定,通过供电企业供电营业场所或线上服务渠道提出申请,办理手续。供电企业应当在供电营业场所及各类线上服务渠道公开办理各项用电业务的程序、制度和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用户申请新装或增容时,应当向供电企业提供以下申请资料:(一)低压用户需提供用电人有效身份证件、用电地址物权证件,居民自用充电桩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相关材料;(二)高压用户需提供用电人有效身份证件、用电地址物权证件、用电工程项目批准文件、用电设备清单,国家政策另有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供电企业采用转移负荷或分流改造等方式后仍然存在供电能力不足或政府规定限制的用电项目,供电企业可以通知用户暂缓办理。
常见问题
个人自用桩车位物权证明可替代材料:
1、车位(库)认购协议书原件;
2、单位、开发商的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原件;
3、发票原件(含车位地址或车位编号);
4、与开发商签订的车位(库)购买的合同原件;
5、车位(库)法院判决文书原件;
6、固定车位(库)拆迁安置协议原件。
充电桩安装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定。
1.充电设备应具备必要的防护等级(室内IP32,室外IP54)和安全功能(如漏电保护)。
2.安装位置不应影响消防通道和安全疏散。
3.建议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如干粉灭火器。
4.线路敷设应符合规范,避免安全隐患。


闽公网安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