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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粮食收购融资贷款贴息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时间:2025-08-11 17:15

2025年8月6日,福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福州市财政局联合出台《福州市粮食收购融资贷款贴息实施方案》(榕粮财规〔2025〕1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对文件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保障区域粮食稳定供应、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离不开畅通高效的市场化收购融资渠道。福州市作为粮食主销区,粮食收购市场长期呈现“企业少、收购量小、融资需求薄弱”的特点。根据中央深改委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的意见》精神以及市级党委和政府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范围期限

《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三、主要内容

《福州市粮食收购融资贷款贴息实施方案》包括贴息对象及条件、贴息标准、业务流程、其他事项四个部分内容。

(一)贴息对象及条件。主要明确了可享受财政贴息的企业应满足的基本条件。一是企业须在福州市辖区范围内从事粮食收购,依法依规在粮食收购地进行粮食收购企业备案,并按国家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规范入统。二是企业须与辖区农民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签订粮食收购合同,并按照合同履行收购义务。

(二)贴息标准。主要明确了财政贴息的具体计算标准。对企业因粮食收购产生的融资贷款,市级财政贴息按贷款期限3个月、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20%实行包干补贴,县(市、区)按市级标准1:1配套补助。

(三)业务流程。主要明确了企业申报粮食收购融资贷款贴息的具体流程和需要采取的步骤。企业须如实规范填报申报材料,县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的申报材料初审后报福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财政局按程序报批后将市级指标下达有关县(市、区),由县(市、区)财政局与县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联合发放贴息资金。

(四)其他事项。主要明确了市、县两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的其他义务、违法情况处置、方案解释权和有效期等。

四、注意事项

企业实际贷款期限不得低于1个月,严禁通过虚构业务将粮食收购融资贴息贷款置换企业其他经营性贷款等违法行为,一旦发现,将依法依规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务审计处,联系电话0591-83200870;0591-83202771。

来源: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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