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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36-2702-2018-00047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粮食局
  • 成文日期:2018-10-18
  • 标    题: 福州市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协调机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库存大清查市级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粮检〔2018〕267号
  • 发布日期:2018-10-23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协调机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库存大清查市级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榕粮检〔2018〕267号
来源:粮食局 时间:2018-10-23 16:01
各县(市、区)粮食库存大清查协调机制办公室、有关企业:

  根据《 365体育投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的通知》(国办发〔2018〕61号)及省市大清查试点工作方案要求,由市级承担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普查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具体如下:

  一、普查时间

  2018年10月22日至11月2日。10月22日下午2:40、11月2日上午9:00,分别在市粮食局会议室召开普查预备会和普查总结汇报会,全体普查人员参加。

  二、普查对象、内容及方法

  根据属地原则,对我市辖区内所有省、市、县级政策性粮食(含储备粮、动态储备粮、应急成品粮)进行全面普查。

  检查内容:1.逐仓(货位)对实物数量进行测量计算,定量包装的进行点包计算;2.通过账务、统计、轮换文件等资料检查,对被检查企业储备粮及商品粮数量进行检查;3.通过对财政补贴拨付使用、银行库贷等情况进行核查,对被检查企业储备粮及商品粮数量进行检查;4.按照《福建省粮食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省秋季粮油安全大检查的通知》(闽粮调〔2018〕197号)要求,对被检查企业安全储粮、安全生产情况一并进行检查。

  检查方法按照六部门印发的《福州市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试点工作方案》(榕粮检〔2018〕244号)中附件执行:1. 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实物检查方法;2. 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账务检查方法。

  三、普查人员分组及责任分工

  普查工作由市粮食局局长担任总指挥,组建三个普查组,组长和副组长由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处级干部担任。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从协调机制成员单位中随机抽选检查人员,每组配备成员单位业务处室负责人1名、粮食局业务处室负责人1名、实物检查3名、财务及财政补贴检查1-2名、统计检查1名、银行库贷挂钩核查1名。具体分组及分工情况见附件《福州市政策性粮食库存大清查市级普查人员分组分工表》《福州市政策性粮食库存大清查市级普查时间路线安排表》。

  普查工作实行“谁检查谁负责”和“组长责任制”认真落实清查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检查人员根据普查情况,认真填写检查工作底稿及汇总表,由普查组和被检查单位双方签字确认。

  四、其他事项

  (一)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普查人员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不得参加可能影响普查工作的任何活动。对违反纪律、不担当、不尽责的,将严肃批评问责。要明确保密责任,防止发生失、泄密事件。要保管好原始记录和数据,确保普查结果客观公正。要注意人身安全。

  (二)差旅费用按标准由市粮食局统一承担。普查人员带好身份证及生活用品。

  附件:1.福州市政策性粮食库存大清查市级普查人员分组分工表

     2.福州市政策性粮食库存大清查市级普查时间路线安排表

        

         福州市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协调机制办公室

         (福州市粮食局代章)

          2018年10月18日

      (联系人:市粮食局,陈晓娟,13799429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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