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台胞科技工作者地方性服务标准》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
为建设“海峡青年发展型城市”,促进榕台科技交流与合作,为台胞科技工作者在福州市的工作、生活提供全方位、高效、便捷的服务,打造台青台胞登陆“第一家园”先行城市,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福州市台胞科技工作者地方性服务标准。
二、主要内容
(一)服务对象
在福州市从事科技相关工作的台胞科技工作者,包括但不限于在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任职或开展科研合作的人员。台胞科技工作者是指坚持一个中国原则、认同“九二共识”、坚定支持祖国统一大业的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应用和推广等工作的专业人员。
(二)服务内容
从科研合作、医疗健康、金融服务、住房保障、子女教育、生活服务等六个方面,为台胞科技工作者提供12项优质服务。
三、范围期限
本服务标准自印发之日起在我市范围内施行,有效期五年。实施期间将根据国家、福建省及福州市相关政策的调整和实际工作需要,适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阮诚亮
联系电话:0596-83849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