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水利局 福州市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闽江干流福州段码头清淤活动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的解读
2025年10月17日,福州市水利局 福州市河长制办公室印发《福州市水利局 福州市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闽江干流福州段码头清淤活动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榕水利规〔2025〕1号)(以下简称《通知》),旨在解决闽江干流码头清淤活动无序问题,保障河道安全与水生态环境。现就《通知》核心内容解读如下:
一、实施背景
闽江干流福州段是区域防洪、航运与生态保障的关键水域,随着码头运营,泥沙淤积清淤需求增加,但此前清淤活动存在流程不明确、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可能引发安全隐患与生态破坏。为落实《福建省河道保护管理条例》等法规要求,结合我市闽江流域管理实际,《通知》通过规范化管理,实现“安全、生态、有序”清淤,兼顾企业合规作业与流域保护。
二、优化内容
(一)明确适用范围
《通知》管控的码头清淤活动,特指闽江干流水口水库大坝坝下至“金刚腿”与松门港务有限公司码头南大门连线河道管理范围内,针对码头、排涝站、泵站、水闸、取水口等建筑物的清淤行为,聚焦核心管控段,避免管理边界模糊。
(二)规范申报审批流程
《通知》采用“承诺制+分级审批”模式,简化流程同时确保合规。闽江干流属一级河道,清淤活动由企业向福建省水利厅申请“河道管理范围内特定活动审批”;企业需提前申报年度清淤计划,经属地部门审核、福州市水利局审定后,在实施前提交申请函、清淤方案等材料,经福州市水利局审查后报省水利厅审批,同时需办理水上水下活动许可证,严禁擅自变更已审批方案。
(三)细化现场全流程管理
从开工准备、作业实施到验收备案,《通知》明确刚性要求。开工前需在半年内启动(超3个月开工需重新测量复核),作业区需竖立标识牌、设置电子围栏,码头及作业船舶需安装联网监控与北斗定位;作业中不得超码头原设计范围与高程,需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并建立台账;清淤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验收文件报属地部门及福州市水利局备案。
(四)严格疏浚物处置管理
疏浚物处置由县(市)区政府牵头,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拍卖,收益实行“收支两条线”,市、县按5:5比例分成(超方案量收益全额上缴市财政),优先用于河道维护与生态治理。运输环节实行“电子准运制”,通过“河湖岸线空间管控系统”生成专属二维码,确保来源可溯、去向可查,竞得人需按《通知》处置,方量不符时多退少补。福州市河湖、航道、库(含福州市江北城区山洪防治及生态补水工程)、塘、在建水利工程和涉河非水利工程疏浚(含围堰拆除)等涉水资源处置工程或活动参照《通知》执行。
(五)强化监管与智慧执法
《通知》明确多部门协同监管职责:福州市水利局统筹督导,属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日常监管与违法查处,农业综合执法支队负责执法巡查,生态环境、公安、海事等部门各司其职;同时推进闽江河道智能化监管,建设视频监控体系,探索智能取证、无人机巡查等手段,实现涉水违法行为精准防控。
三、合法性审查
本《通知》通过了合法性审查和法律顾问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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