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文件编制负面清单(2025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
2024年10月,为加强我市房建市政工程招标监管,维护招投标市场秩序,规范招标文件编制,市住建局制定了《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文件编制负面清单》(榕建规〔2024〕11号)。
2024年至2025年,省住建厅陆续出台《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定》(闽建〔2024〕20号)、《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管理规定(试行)》(闽建〔2024〕22号)、《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闽建〔2025〕2号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应用细则》(闽建〔2025〕3号)、《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试行)》(闽建〔2025〕5号)等文件,整合并废止了部分过往政策性文件。
市住建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上述省住建厅文件和我市实际,对《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文件编制负面清单》(榕建规〔2024〕11号)进行修订,制定了《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文件编制负面清单(2025版)>的通知》(以下简称“清单”)。
二、目标任务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监管,维护招投标市场秩序,通过制定此清单,规范招标文件编制,同时为招标投标监管工作提供依据。
三、解决问题
为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进一步营造招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市场环境,避免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限制和壁垒,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此清单。
四、主要内容
清单从以下几个方面列举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文件编制的负面行为。
(一)招标范围。包括:全过程咨询、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不规范;招标范围包含房建市政以外的招标内容;工程质检机构与所检测建设工程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存在利害关系。
(二)资格要求。包括:设定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要求;设定过高的资质资格,技术、商务条件,或业绩、奖项要求;设定国家已经明令取消的资质资格。
(三)评标办法。包括:提出地域限制、所有制性质、不合理业绩奖项、企业规模、取得非强制资质认证等要求;设置不合理加分项、资质要求等。
(四)投标保证金、履约担保。包括:投标保证金金额,履约保证金金额及退还期,不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限制保证金、履约担保缴纳形式;增设没有依据的其他保证金;不执行减免保证金和履约担保的政策等。
(五)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包括:招标人将义务、费用转嫁给中标人;不保障监理权益;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限定或指定特定专利、商标、品牌、产地、供应商或检验检测机构;预留质量保证金比例过高等。
(六)其他。包括:不使用福建省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未明确最高限价计算方法;向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指定分包;随意扩大承包人风险等。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91-87826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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