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市级扶持老区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2025年11月26日,福州市民政局、福州市财政局、福州市革命老根据地建设办公室联合出台《福州市市级扶持老区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榕民规〔2025〕4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对文件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近年来,福建省对《福建省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进行了修订,福州市出台了《福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法规政策,对专项资金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福州市作为福建省会城市,辖区内老区分布广泛,老区建设任务繁重,迫切需要制定与省市法规政策相衔接、符合我市实际和新时代要求的扶持老区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确保扶持政策落地见效。为规范市级扶持老区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革命老区振兴发展,根据《福建省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福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榕政综〔2025〕16号)相关规定,制定《福州市市级扶持老区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目标任务
进一步规范福州市市级扶持老区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提
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革命老区振兴发展。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五章二十三条,涵盖总则、使用范围、分配
和使用管理、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附则等核心内容。
(一)使用范围
明确专项资金的具体使用范围,规定专项资金不得用于
的支出情形。专项资金主要属于补助性质,用途包括:补助革命老区道路(桥梁)、安全饮用水、小型水利设施、路灯亮化等改善老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其他涉及革命老区建设的特定用途。专项资金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等方面的支出。
(二)分配和使用管理
明确专项资金按照因素法进行分配下达,由市民政局提
出相关县(市)区资金分配建议,经市财政局审核后下拨。因素法分配综合考虑需求、财力、绩效等因素,三项因素原则上权重分别为55%、30%、15%。需求因素主要参考县(市)区老区村数量指标;财力因素主要参考县(市)区经济发展水平、政策倾斜等指标;绩效因素主要参考上一年度资金执行和项目实施情况以及其他体现相关成效的指标。相关因素及权重可根据党委、政府重点工作部署或变化情况作适当调整。明确项目申报和审批、资金下达、组织实施等相关流程和规定。
(三)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
明确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制度、监督检查机制、责任追究
机制等内容。专项资金实行项目管理制度,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责任到项目,并落实绩效管理各项要求。专项资金使用及项目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县级财政和民政(老区)部门要做好资金和项目具体分配、使用、跟踪、服务、监督检查等工作;市级财政和民政(老区)部门要落实资金使用绩效监管责任,加强资金安全、规范运行和项目实施进展情况监督检查。
(四)附则
《办法》由福州市民政局(老区办)会同福州市财政
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咨询电话:0591-83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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