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湿地保护办法》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图文实录
新闻发布会现场(郑帅 摄)
郑静(郑帅)
福州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郑静——
女士们、先生们、记者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
欢迎出席365体育投注新闻办新闻发布会。
《福州市湿地保护办法》将于2025年7月1日起实施。今天,我们很高兴邀请到:
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农村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饶春贵先生;
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林峻女士;
福州市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丘志强先生。
请他们为我们介绍《福州市湿地保护办法》的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首先,有请饶春贵先生介绍有关情况。
饶春贵(郑帅 摄)
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农村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 饶春贵——
媒体朋友们:
大家好!
《福州市湿地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25年2月27日经福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于2025年3月25日经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办法》的宣传解读,推动法规更好实施,我就这部《办法》的有关情况作个简要介绍。
一、《办法》修订的背景意义
福州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孕育地和实践地。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州工作期间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亲自推动闽江水环境综合整治和城市内河综合治理;担任福建省省长期间,又对闽江河口湿地保护作出重要批示并亲自推动,留下了极为宝贵的思想财富、精神财富和实践成果。三十多年来,全市上下牢记嘱托、感恩奋进,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一任接着一任干,于2017年率先在全省颁布实施《福州市湿地保护管理办法》,制定《福州市湿地保护规划》,湿地保护管理各项工作走在全省乃至全国前列。闽江河口湿地荣膺“中国十大魅力湿地”“中国中华凤头燕鸥之乡”等称号,并被列入世界自然遗产预备清单、国际重要湿地名录。2023年福州市荣膺联合国“全球可持续发展城市奖(上海奖)”,2025年2月福州市获评由《湿地公约》认证的“国际湿地城市”。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湿地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传承弘扬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州工作期间开创的重要理念和重大实践,进一步贯彻实施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在市委的领导下,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打出“监督+立法”大组合拳,在2024年结合听取和审议我市湿地保护工作情况报告,开展《福州市湿地保护管理办法》修订工作,确保湿地保护工作在法治轨道上有序推进、行稳致远,为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提供坚强有力的生态支撑。
二、《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
《办法》以加强湿地保护、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及生物多样性、保障生态安全为目标,以解决湿地保护工作实践中遇到的突出问题为导向,共五章四十六条,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修订。
(一)明确保护责任,健全管理体制
将湿地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综合绩效评价体系,强化经费保障,建立目标责任制和综合协调机制等。同时,对湿地保护工作中林业部门的统管职责,自然资源和规划、水利等部门所辖领域的主管职责,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部门的协管职责予以明确,压实湿地保护的主体责任,健全部门协调联动的保护机制。
(二)明确保护重点,强化制度保障
对保护湿地水源和维护生物多样性作出规定,有效落实保护重点,管护好湿地资源。同时,对湿地普查建档、规划编制、分级管理和名录制度、总量管控、权属登记、动态监测、管护责任单位职责、市县两级湿地公园、合理利用,以及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禁止性行为等都作出具体规定,形成普遍适用的湿地保护制度。
(三)明确分类保护,细化保护举措
从我市湿地保护的实际出发,对滨海湿地、河湖湿地、城市湿地、红树林湿地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五种类型的湿地,就其主管部门、保护修复措施以及保护目标,按照湿地类别分别进行规范。
(四)明确合作重点,突出福马特色
鼓励支持福州、马祖两地合作开展湿地生态自然教育基地建设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研究,推进两地共同栖息的珍稀动植物保护,彰显我市法规的对台特色,为促进两岸湿地保护交流合作提供法治支持。
(五)明确法律责任,强化刚性约束
对毁坏湿地监测设施、擅自移动或者破坏湿地保护标志等行为,设置了加大处罚力度的措施。对上位法未明确规定的干扰鸟类繁殖、惊吓野生水禽等违法行为,设定了法律责任。对政府部门及其责任人员未依法履职的行为进行了分项列举,规定由有权机关对其实施问责处分。
福建省是全国首个省级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也是首个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州作为省会城市,在生态实践中承担了创新探索与示范引领的重要使命。希望媒体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湿地保护工作,以《办法》颁布实施为契机,扩大《办法》的公众知晓率和社会影响力,进一步凝聚起全社会做好湿地保护工作的共识,共同推动湿地保护工作迈出新步伐、见到新成效。
我就主要介绍这些内容,谢谢大家!
郑静:
感谢饶春贵先生的介绍。下面进入提问环节,欢迎记者朋友就各自关心的问题进行提问,提问前请先举手示意,应邀提问时请通报一下所在的新闻机构。现在开始答问。
福建日报记者(郑帅 摄)
福建日报记者:
此次湿地保护办法修订,针对湿地保护措施作了系统性完善。请问新办法是怎样设计湿地保护制度?有哪些措施是针对福州市湿地的特点“量身定制”的?
林峻(郑帅 摄)
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林峻:
感谢这位记者对人大立法工作的关心,这个问题由我来回答。本次湿地保护办法的修订,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湿地保护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福州市湿地保护工作的实际需求,设计了有重点、有梯次、差异化的保护制度,规定了分类保护措施,更加科学、精准、有效地推动本市湿地保护工作。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明确保护重点。在立法过程中,我们抓住湿地最为重要的元素,即水和生物多样性展开制度设计。办法第三章湿地保护、修复与利用,开篇就明确了保护水源、水体,维持生物多样性,以此作为湿地保护工作的核心和保护措施的总体要求,并贯穿保护制度的始终。
二是采取分类保护措施。在立法调研中,我们了解到,我市主要有滨海湿地、河湖湿地、城市湿地、红树林湿地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这五种湿地,不同类型湿地面临的风险、问题具有差异化,保护措施也应当各有侧重,例如闽江口、福清湾等滨海湿地主要面临外来入侵物种风险,采取防治外来入侵物种、维系湿地底栖生物等措施,维持滨海湿地生态系统健康;东张水库、山仔水库等河湖湿地重点保障水质安全,采取封育保护、建设库岸生态缓冲带等措施;晋安河、西湖等城市湿地作为城市“毛细血管”,应当及时疏通、主动调蓄,采取引水补水、水系连通等措施;另外对红树林湿地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也规定了相应的保护措施。
三是突出福州特色。在湿地保护措施方面,我们充分发挥本市对台优势,从共同保护湿地珍稀物种的角度出发,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鼓励支持福州、马祖两地建立以中华凤头燕鸥为代表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科研交流平台,开展湿地保护科学技术、管理模式和生态自然教育等方面交流。
我们希望通过这些制度设计,进一步推动湿地的综合治理和系统修复,守护福州的美丽湿地,共享绿色福祉。我就回答这些,谢谢大家!
福建新闻广播记者(郑帅 摄)
福建新闻广播记者:
近年来,福州市湿地保护取得哪些成效?《福州市湿地保护办法》公布后,如何更好地抓好贯彻落实?
丘志强(郑帅 摄)
福州市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 丘志强:
感谢这位记者对法规实施工作的关心,这个问题由我来回答。近年来,福州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湿地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积极探索湿地保护创新实践,取得良好成效。在制度建设方面,2017年,我市率先在全省实现湿地保护立法突破,颁布实施《福州市湿地保护管理办法》,编制《福州市湿地保护规划》,构建起全国领先的湿地保护制度体系。在资源保护方面,全市湿地面积19.42万公顷,湿地保护率55.33%,拥有1处国际重要湿地、8处省级重要湿地、3处省级以上湿地自然保护区、103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形成多层次、立体化湿地保护网络。在建设成效方面,闽江河口湿地先后荣膺“中国十大魅力湿地”“中国中华凤头燕鸥之乡”等称号,被列入世界自然遗产预备清单、国际重要湿地名录。今年2月,福州市获得国际湿地城市认证,成为全省唯一入选城市。新修订的《福州市湿地保护办法》将于7月1日起施行,必将为我市湿地保护与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市林业局作为全市湿地监督管理部门,将协同相关部门切实履行《办法》实施职责,重点聚焦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强化普法宣传。一方面,通过发放宣传资料、举办讲座、开展“我执法、我普法”线上线下直播普法等多种方式,让广大市民深入了解《办法》具体内容,提高社会认知度和公众参与度;另一方面,定期组织宣讲培训,提升湿地管护人员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提高湿地整体保护水平。
二是落实管护责任。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明确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湿地保护责任、工作任务,通过科学规划引领,强化湿地资源分级分类管护,确保《办法》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同时,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形成管护合力,共同推进《办法》的实施从“纸面”落到“地面”。
三是严格巡查执法。依托林长制、河湖长制,充分利用智慧河湖管理、林长巡护系统,采取无人机巡航等技巡手段,全面强化湿地巡查执法,严厉打击擅自占用湿地、破坏湿地等违法行为。对于构成犯罪的行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确保《办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下一步,我们将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各级人大监督支持下,以国际湿地城市授牌为契机,以《办法》为基石,深入实施国际湿地城市提升行动,系统性推进湿地保护工作,为全球湿地保护贡献“福州智慧”。我就回答这些,谢谢大家!
福州日报记者(郑帅 摄)
福州日报记者:
《办法》正式施行后,市人大常委会要如何督促政府及相关部门依法履职,确保《办法》有效落实?
饶春贵(郑帅 摄)
饶春贵:
感谢这位记者的提问,这个问题由我来回答。“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州工作期间,就强调“要把法律法规的实施摆在与立法同等重要的位置”,并亲自推动建立对颁布实施满一周年的法规开展执法检查的制度。市人大常委会始终牢记重要嘱托,高度重视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工作,一体推进立法、执法、普法、司法工作,确保地方立法“立一件、成一件、行一件”。接下来,我们将从三个方面做好湿地保护立法的后半篇文章。
一是开展专项监督。综合运用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专题询问、专题调研等多种监督方式,打好监督组合拳,聚焦《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从根本上抓住影响法规实施、制约工作发展的突出问题,采取法治化的手段推动解决,做到依法监督。
二是发挥代表作用。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扎根基层、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组织代表通过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中心、代表活动室等平台,广泛征求人民群众对湿地保护工作的意见建议,全面了解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把问题找准找实,增强建议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做到正确监督。
三是强化跟踪落实。以提高湿地保护工作质效为着力点,突出效果导向,对于《办法》中的刚性标准如保护责任、法律责任等,积极推动立说立行贯彻落实;对有的工作如加强规划布局、推进福马合作等,加强后续跟踪、循序渐进,直至推动有关工作落到实处,做到有效监督。
我们也热忱欢迎新闻媒体和全市人民充分发扬主人翁精神,共同关心、共同监督《办法》的贯彻实施,积极参与湿地保护,努力营造“人人有责、人人参与、人人享有”的社会氛围,推动湿地保护形成多元共治的良好格局。我就回答这些,谢谢大家!
郑静:
谢谢。现场答问就安排到这里,感谢各位发布人和记者朋友。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