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01-0200-2025-00001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365体育投注办公厅
- 成文日期:2025-01-10
- 标 题: 365体育投注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促进商业品牌首店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政办规〔2025〕1号
- 发布日期:2025-01-21
- 有 效 性: 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福州市促进商业品牌首店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365体育投注办公厅
2025年1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州市促进商业品牌首店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为大力推进福州市首店经济发展,助力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建设,促进福州市消费资源集聚,提升消费品质,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适用范围
首次进驻福州示范步行街区、重点商圈(综合体)和业态提升重点片区的经评审认定的国际、国内知名商业品牌首店,包括:中国(内地)首店、福建首店、福州首店。
二、品牌首店认定条件
依法注册并在福州开展经营活动,经商务部门评审认定为首家商业品牌门店的法人企业(以下简称“品牌首店”),应具备如下条件:须拥有商标及品牌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品牌原则上已运营三年及以上,美誉度高,属于在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和代表性的国际、国内知名品牌;入驻福州示范步行街区、重点商圈(综合体)和业态提升重点片区等区域。
三、支持措施
1.对开业并合法持续经营满一年的经认定的品牌首店给予首次入驻奖励支持,其中,中国(内地)首店奖励50万元、福建首店奖励30万元、福州首店奖励20万元。
2.对经认定的品牌首店,自第二年(自然年)起给予连续2年租金补助:中国(内地)首店按实际支付租金费用的25%(第二年)、20%(第三年)进行补助,单店每年租金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福建首店按实际支付租金费用的20%(第二年)、15%(第三年)进行补助,单店每年租金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福州首店按实际支付租金费用的20%(第二年)、10%(第三年)进行补助,单店每年租金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对经认定的品牌首店,在符合入驻街区、重点商圈(综合体)或业态提升重点片区相关管理办法(规定)的前提下,承租国有企业自有或负责运营的商业场所,由场地业主、运营单位报请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权的单位批准后可作为政府特定用途租赁,允许采取协议租赁方式引进,租金按照市场价格确定,并鼓励实行免租期培育,给予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的经营场所培育免租期,分3年执行,每年2个月。
4.市住建局、市城管委等单位,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户外广告设置予以支持,在不影响市容秩序、不妨碍交通、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对有外摆条件的咖啡馆、酒吧、餐厅、展演等商家,经审批可适当放宽“外摆位”限制。
5.支持各县(市)区通过城市建设更新、改造提升传统商业街区等方式,结合本地区实际,加大对各类品牌首店招引力度,制定出台辖区支持首店经济发展的配套政策措施。
四、资金来源
本措施扶持资金由市财政每年统筹安排300万元的资金总盘,市级和五城区财政各承担50%。
五、其他事项
1.符合本措施的同一项目若同时满足福州市多个扶持政策的,按“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不得重复获得支持。
2.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根据本措施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定期组织申报。
3.本措施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附件:相关概念说明
附件
相关概念说明
1.国际知名品牌:(1)原则上须入选以下权威机构或单位发布的品牌榜单之一(近5年即可,包含但不限于):世界品牌实验室发布的《世界品牌500强榜单》;美国《财富》杂志发布的《世界500强》;胡润研究院发布的《胡润品牌榜》;德勤发布的《全球奢侈品力量排行榜》;品牌金融发布的《全球最有价值零售品牌榜》;LA LISTE发布的《全球最佳餐厅》《全球最佳酒店》;米其林发布的《米其林餐厅》星级餐厅,不含必比登推荐餐厅及指南入选餐厅,并获得全国性媒体平台或知名时尚媒体(包括但不限于:21世纪经济报道、中国商报、每日经济新闻、第一财经、新周刊、联商网、赢商网、Vogue、时尚COSMO、时尚芭莎、T Magazine、ELLE世界时装之苑、GQ、嘉人、BOF等等)对该品牌宣传10次以上。(2)在2个(含)以上全球知名消费城市(纽约、洛杉矶、伦敦、巴黎、米兰、迪拜、日内瓦、苏黎世、都柏林、哥本哈根、悉尼、东京、中国香港、新加坡、首尔)开设2家(含)以上实体门店,并获得全国性媒体平台或知名时尚媒体对该品牌宣传10次以上。(以上条件满足其一即可)
2.国内知名品牌:(1)原则上须入选以下权威机构或单位发布的品牌榜单之一(近5年即可,包含但不限于):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发布的《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榜单》;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发布的《中国时尚零售百强榜单》《中国特许连锁百强榜单》《中国超市百强榜单》;胡润研究院发布的《中国瞪羚企业榜》《中国最具历史文化底蕴品牌榜》《胡润中国餐饮连锁企业投资价值榜》;品牌联盟发布的《中国品牌500强》;赢商网发布的《季度热搜品牌榜》《年度中国领军品牌百强榜》《年度新兴品牌百强榜》;美团发布的《黑珍珠餐厅指南》,并获得全国性媒体平台或知名时尚媒体对该品牌宣传5次以上。(2)品牌须在福州市以外的3个(含)以上省会城市或副省级城市(及以上)开设3家(含)以上实体门店,并获得全国性媒体平台或知名时尚媒体对该品牌宣传5次以上;(3)商务部发布的中华老字号名单,各省发布的省级老字号名单。(以上条件满足其一即可)
3.中国(内地)首店:国际、国内知名商业品牌在中国(内地)行政区域(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内开设的首家实体门店。
4.福建首店:国际、国内知名商业品牌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开设的首家实体门店。
5.福州首店:国际、国内知名商业品牌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内开设的首家实体门店。
6.示范步行街区:国家级示范步行街、省级特色步行街、省级夜间经济示范街区、市级夜色经济体验示范街区、市级美食体验示范街(城)等。
7.重点商圈(综合体)和业态提升重点片区:三坊七巷(东街口商圈、香格里拉中心、正大广场)、万象城商圈、苏万宝商圈、百万富商圈、三宝城(南公园)、滨江市民广场、榕发·悦动广场、万达—爱琴海商圈、海峡奥体健康城、三江口城市会客厅片区、闽江之心(含茉莉大街、青年会广场、烟台山、中洲岛、中亭街、元洪城、苍霞、上下杭、爱情岛、福街)、东二环商圈、世欧广场、国际茶港城、五四北商圈、火车北站商圈、宜家商圈、名城中心、马尾船政文化城。(重点商圈名单根据实际情况定期调整明确)
8.首次开业:商业品牌同类型门店在福州首次开业经营,开业时间以品牌首店实际开业时间为准。若品牌撤出福州市场后,品牌同类型门店重回福州市场的不算作首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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