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市属高校、研究院所,市直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2025年3月,市科技局、市教育局联合印发了《市属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或“赋权+转让+约定收益”试点实施方案》(榕科〔2025〕53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根据《实施方案》要求,经申报征集、专家论证,确定了闽江学院、福州市蔬菜科学研究所、闽都创新实验室3家单位为第一批市属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或“赋权+转让+约定收益”模式试点单位。
请各试点单位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抓紧开展试点工作,适时建立并完善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等配套制度,着力破除制约科技成果转化的障碍,激发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促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推动更多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每年12月底前,各试点单位至少完成2个通过上述模式转化的科技成果案例,并将相关案例情况报送市科技局和主管部门。
联系人及电话:市科技局科技服务处
于 阳 13506998988
郑荣火 83322832 13809512823
福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8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