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0503-2500-2020-00043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日期:2020-11-23
- 标 题: 福州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等五部门关于印发福州市易受地震破坏房屋设施加固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减办〔2020〕4号
- 发布日期:2020-11-25
- 有 效 性: 有效
各县(市)区政府、减灾委、抗震救灾指挥部,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各县(市)区应急、教育、卫生健康、地震等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和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国家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中国地震局关于印发〈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减办发〔2020〕11号)和全国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协调工作组扩大会议暨加固工程协调调度会议要求,根据福建省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等八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减办〔2020〕11号)和市政府领导批示精神,市减灾委办公室、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防震减灾中心等相关部门,联合制定了《福州市易受地震破坏房屋设施加固工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福州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
福州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福州市应急管理局代章) |
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福州市教育局 |
福州市防震减灾中心 |
2020年11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州市易受地震破坏房屋设施
加固工程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和提高我国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等重要指示及中央财经委第三次会议精神,组织做好我市易受地震破坏房屋设施加固工程实施,切实增强我市易受地震破坏房屋设施抵御地震灾害能力,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福建省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减办〔2020〕11号)和市领导批示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和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重要论述,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九项重点工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风险防控,分类精准施策,强化综合减灾、统筹抵御各种自然灾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地震灾害重大风险,切实提升我市易受地震破坏房屋设施抗震防灾能力。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努力把自然灾害风险和损失降至最低。坚持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相关主管部门强化监管和统筹协调,各县(市)区政府分级负责、组织实施。坚持精准施策,立足阶段目标、兼顾总体目标,分类、分步实施。坚持聚焦重点区域和薄弱环节,优先加固抗震能力严重不足的房屋设施,并以此为示范带动全局。
二、工作目标
重点提升学校、医院等相关建(构)筑物的抗震性能,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排查,实施抗震加固。
三、实施范围
本方案所述易受地震破坏房屋设施(不含在建工程),具体包括:未采取抗震措施或抗震能力未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学校、医院等相关建(构)筑物。
四、实施步骤和要求
(一)全面开展抗震性能调查
教育、卫生健康等主管部门根据行业管理原则做好本级和直属单位建筑(构)物基本信息、使用情况、破坏情况等抗震性能基础数据调查。各县(市)区政府做好辖区内学校、医院、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等相关建(构)筑物基本信息、使用情况、破坏情况等抗震性能基础数据调查。
(二)组织抗震鉴定
各县(市)区政府和教育、卫生健康等主管部门对抗震性能调查中发现需进行抗震鉴定的房屋设施,要及时督促业主和使用人委托有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开展建(构)筑物抗震鉴定,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鉴定报告,对不符合抗震鉴定要求的房屋设施提出相应的抗震减灾对策和处理意见。
(三)实施抗震加固改造
根据房屋设施的鉴定报告,制定相应的加固改造方案,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建(构)筑物进行加固改造。加固改造工程应加强组织管理,落实抗震加固工作方案和技术标准,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程序,监督检查工程质量等。
五、任务分工
(一)学校、幼儿园建筑
按隶属关系重点对中小学校及幼儿园的教学楼、体育馆、图书馆、宿舍、食堂等人员密集场所建筑进行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对不满足抗震设防标准的督促业主和使用人采取重建、加固等措施,消减抗震安全风险隐患。
牵头部门: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
(二)医院建筑
统筹医院建设及工程安全有关各项工程,重点对门诊楼、住院部、医疗应急指挥中心等人员密集场所及重要建筑进行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对不满足抗震设防标准的督促业主和使用人进行加固,消减抗震安全风险隐患。
牵头部门:市卫健委,各县(市)区政府
(三)应急避难场所
参照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有关标准,对已建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筑、场地、场所面积、设施功能等基本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对不符合要求的督促业主和使用人进行改造。
牵头部门:市防震减灾中心,各县(市)区政府
六、进度安排
2021年2月底前,各县(市)区政府、教育、卫生健康、防震减灾中心等报送相关数据报表。
2021年开始对未满足抗震设防要求的建(构)筑物逐步开展加固试点工程。
2023年底完成相关抗震加固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和应急、教育、卫生健康、地震等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清加强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建设的重大意义,切实把开展易受地震破坏房屋设施加固改造工作作为一件大事,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真正做到思想重视、组织有力、责任明确、工作到位。
(二)明确工作责任。成立市易受地震破坏房屋设施加固工作协调工作组,协调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局),成员包括各县(市)区政府、教育、卫生健康、防震减灾中心等部门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协调,定期汇总工作进展,组织召开协调工作会议,推动落实协调工作会议议定事项。
(三)定期报送工作进展。建立工作进度季报制度,各县(市)区政府和教育、卫生健康、防震减灾中心等主管部门从2021年起,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同时每年12月中旬报送工作进展情况报告。
联系人:郑宇,电话:15080020019,传真:0591-83967637
邮箱:fzsdzj@qq.com
附件:1.市易受地震破坏房屋设施加固工程工作联络表
2.市易受地震破坏房屋设施加固工程进度汇总表
附件1
市易受地震破坏房屋设施加固工程工作联络表
汇总单位: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主管部门名称 |
人员 |
姓名 |
办公电话 |
手机 |
传真 |
微信号 |
单位分管领导 |
||||||
业务部门负责领导 |
||||||
联络员 |
||||||
单位分管领导 |
||||||
业务部门负责领导 |
||||||
联络员 |
||||||
单位分管领导 |
||||||
业务部门负责领导 |
||||||
联络员 |
附件 2
市易受地震破坏房屋设施加固工程进度汇总表
填报部门(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填报人: 联系电话:
类别 |
数量 (个) |
建(构)筑物 |
抗震性能调查情况 |
鉴定情况 |
加固情况 |
已拆除 |
已重建 |
||||||||||||||||||||||||||
符合现抗震设防要求 |
应拆除重建 |
需进一步做抗震鉴定、安全鉴定 |
尚未进行抗震性能调查 |
符合现抗震设防要求 |
应拆除重建 |
需加固改造 |
尚未鉴定 |
正在加固 |
已完成加固 |
尚未加固 |
|||||||||||||||||||||||
安全等级C级 |
安全等级B级及以上 |
安全等级C级 |
安全等级B级及以上 |
||||||||||||||||||||||||||||||
栋数 (栋) |
建筑 面积 (M2) |
栋数 (栋) |
建筑 面积 (M2) |
栋数 (栋) |
建筑 面积 (M2) |
栋数 (栋) |
建筑 面积 (M2) |
栋数 (栋) |
建筑 面积 (M2) |
栋数 (栋) |
建筑 面积 (M2) |
栋数 (栋) |
建筑 面积 (M2) |
栋数 (栋) |
建筑 面积 (M2) |
栋数 (栋) |
建筑 面积 (M2) |
栋数 (栋) |
建筑 面积 (M2) |
栋数 (栋) |
建筑 面积 (M2) |
栋数 (栋) |
建筑 面积 (M2) |
栋数 (栋) |
建筑 面积 (M2) |
栋数 (栋) |
建筑 面积 (M2) |
栋数 (栋) |
建筑 面积 (M2) |
栋数 (栋) |
建筑 面积 (M2)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19) |
(20) |
(21) |
(22) |
(23) |
(24) |
(25) |
(26) |
(27) |
(28) |
(29) |
(30) |
(31) |
(32) |
(33) |
|
中学 |
|||||||||||||||||||||||||||||||||
小学 |
|||||||||||||||||||||||||||||||||
幼儿园 |
|||||||||||||||||||||||||||||||||
医院 |
|||||||||||||||||||||||||||||||||
合计 |
|||||||||||||||||||||||||||||||||
备注: |
1.以上数据均为2021年1月以来累计数。 2.数据逻辑关系:(2)=(4)+(6)+(8)+(10),(3)=(5)+(7)+(9)+(11);(8)=(12)+(14)+(16)+(18)+(20),(9)=(13)+(15)+(17)+(19)+(21);(16)+(18)=(22)+(24)+(26)+(28),(17)+(19)=(23)+(25)+(27)+(29)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