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一)事故总体情况
1-7月份,全市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44起,同比减少28起,下降38.9%;死亡36人,同比下降5人,下降12.2%;受伤18人,同比减少39人,下降68.4%。全市发生1起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同比持平,死亡5人,同比增加3人。
7月份,全市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7起,同比减少1起,下降12.5%;死亡6人,同比减少1人,下降14.3%。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1起,同比持平,死亡5人,同比增加3人。
(二)县(市)区事故情况
1-7月份,13个县(市)区发生事故,鼓楼区(3起,2人)、台江区(1起,1人)、仓山区(7起,3人)、晋安区(4起,4人)、马尾区(2起,1人)、长乐区(3起,6人)、福清市(5起,4人)、闽侯县(5起、2人)、连江县(5起,6人)、闽清县(1起、1人)、罗源县(4起、4人)、永泰县(1起、1人)、高新区(3起,1人)。
罗源县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双上升”,长乐区、永泰县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上升。马尾区、福清市、闽侯县、闽清县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均同比“双下降”。
(三)行业领域事故情况
1-7月,全市44起事故死亡36人,分别涉及道路运输(25起,13人)、工商贸其他(8起,9人)、建筑施工(3起,7人)、工贸(4起,4人)、铁路运输(2起,1人)、水上运输(1起,1人)、渔业船舶(1起,1人)。道路运输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双下降”,建筑施工事故起数同比下降,渔业船舶同比持平,工贸、工商贸其他、铁路运输、水上运输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双上升”。
7月份,全市发生事故7起,死亡6人,受伤8人,其中建设施工较大事故1起,同比增加1起,死亡5人,同比增加4人;道路运输事故6起,同比增加2起,上升50%,死亡1人,同比减少1人,下降50%。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及市政府第三季度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会议精神,根据汛期和暑期高温季节,台风、强降雨、高温等极端天气及暑期旅游出行、消费市场人流聚集,各类安全风险交织叠加情况,强化夏季施工安全防范,紧盯建筑施工、道路运输、水上运输和渔业船舶、铁路、燃气、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持续做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各项工作。要认真梳理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需完成的各项任务,及时查缺补漏。督促指导企业学好用好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文旅、商务、水利、医疗、林业、邮政等行业领域要督促指导企业主要负责人按照规定带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交通、住建、海渔等部门要针对性开展帮扶指导工作,通过多方发力,努力提升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能力。
(三)加强风险防控。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以案为鉴,对今年以来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全面复盘,加强各部门协调联动,统筹推进城镇燃气安全、电动自行车、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和建筑保温材料、危化品、有限空间、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等重点行业领域“一件事”全链条安全整治。要吸取“7.17”机场高速二期项目部分爬模脱落较大事故教训,认真落实建设工程领域安全监管职责,紧盯公路水运工程、房屋市政工程、水利工程等重点领域,突出爬模、塔吊、高大模板、深基坑、脚手架等危险部位,加强夏季高温避暑和高处作业防范,全面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
(四)加强餐饮后厨安全管理。加大力度排查整治餐饮后厨燃气设备、消防设施、油烟排放等方面安全隐患,特别是围绕安全疏散逃生、装饰装修、厨房用火用电、建筑消防设施、员工培训演练、动火作业、是否违规住人等环节,强化外卖后厨场所日常排查检查。同时,推广应用简易喷淋装置、实体墙分隔等“技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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