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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2025年6月16日)
时间:2025-06-16 17:01
 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2025616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1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616-202562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87337830

  传  真:0591-87337830

  通讯地址:福州台江区高桥路6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编:350001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福州市闽侯县大学城污水处理厂四期工程(厂内工程第一阶段)项目

闽侯县

福州澳星同方净水业有限公司

福建宏其检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通过对现状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进行扩能改造,处理能力由12万吨/天提升至14万吨/天,扩能改造内容具体包括:一期、二期粗格栅及进水泵房扩能改造、一期、二期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扩能改造、一期、二期CASS池扩能改造、一期、二期鼓风机房改造等。全厂出水统一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

1、大气污染防治。项目粗格栅及进水泵房,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CASS的厌氧/缺氧池均采取全封闭设置,除设备检修不开启出入口。一期工程预处理单元粗格栅及进水泵房、细格栅及沉砂池产生的臭气,一期工程CASS反应池缺氧/厌氧段产生的臭气进入1#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废气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污泥处理单元、二期工程预处理单元(粗格栅及进水泵房,二三期共用)臭气及二期工程CASS反应池缺氧、厌氧段产生的臭气进入2#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废气经15米排气筒排放。恶臭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二级标准排放限值。

2、水污染防治。项目应采用先进可靠的水处理工艺,尾水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其修改单中一级A标准要求后,排入溪源溪高岐段。要求排放口应按规范设置,安装流量、pH、COD、氨氮、TP、TN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3、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污染源采取减振、隔声、降噪措施,北侧、西侧、南测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东侧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

4、固废污染防治。实验室废液、废机油、废紫外线灯管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厂区危废仓库内,并委托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置。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转移管理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第23号)相关规定。

 

 

来源: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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