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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2025年6月17日)
时间:2025-06-17 10:35
 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2025617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1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617-202562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87337830

  传  真:0591-87337830

  通讯地址:福州台江区高桥路6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编:350001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京台高速公路通道支线闽侯至平潭高速公路闽侯南通至福清阳下段(含南通支线)工程

仓山区、闽侯县、福清市

福州双福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福建省环境保护设计院有限公司。

工程由闽侯至平潭高速公路闽侯南通至福清阳下段和南通支线组成,公路等级为高速公路。闽侯南通至福清阳下段起于闽侯县南通镇南通互通,经闽侯县青口镇、福清市音西街道、阳下街道,终点设北亭枢纽衔接长福高速公路;南通支线起于闽侯县南通互通,经闽侯县南通镇文山枢纽,终于仓山区三环快速路天水枢纽,项目全长35.341公里,其中:闽侯南通至福清阳下段项目26.8公里;南通支线项目8.5公里。全线设置天水、文山、南通、西台戊辰复合式、东台、音西、阳下、北亭8处互通式立交;设置5处收费站(1处主线收费站、南通收费站、东台收费站、音西收费站、阳下收费站),服务区1处(南通服务区)、停车区1处(阳下停车区);南通支线设置文山洲特大桥跨乌龙江。

 

1、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场地产生的生活污水由抽粪车定时清运,生产废水全部处理达标后回用于施工场地,不外排。运营期南通服务区、南通收费站+养护工区和主线收费站产生的污水经预处理后通过污水管道,进入南通镇污水处理厂处理,阳下停车区和阳下收费站产生的污水经预处理后通过污水管道,进入福清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东台收费站和音西收费站的生活污水,回用于收费站的绿化灌溉,不外排,并配套设置回用水池储存尾水。涉水桥墩施工前应设置泥浆池和沉淀池,并预留足够容量,施工过程中的钻孔出碴、钻孔结束后的废浆以及围堰吸泥清基封底产生的污泥等需设置专用船舶承接运到岸上指定地点处理,严禁向水体中抛弃。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加强场地道路洒水降尘,减少施工及车辆运输扬尘影响。沥青砼搅拌站中沥青烟通过集气罩负压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净化装置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表土临时堆场应设置合理的挡墙、截排水沟等防护措施,表土堆置应采取覆盖防尘网等降尘措施。加强路域、桥梁护栏的绿化带建设,减缓运营期汽车尾气对周边大气环境的影响。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布置施工场地,临近敏感建筑物的施工场地设置临时隔声围墙。在进行爆破施工过程中,采用低噪声先进的爆破工艺,合理安排爆破时间。对全线运营期噪声预测超标的声环境敏感目标,采取设置声屏障或安装隔声窗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声环境质量达标。加强对沿线声环境敏感目标的噪声监测,并预留资金,根据跟踪监测结果适时增补、完善沿线噪声防治措施;提请并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做好高速公路沿线两侧用地的规划控制,避免交通噪声对新增声环境敏感目标的噪声影响。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工程建筑垃圾应尽量回收利用,对不可利用部分应收集后运至指定地点进行消纳处置,不得随意处置。每个施工场地的隔油沉淀池沉泥,废机油、废导热油、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储存间,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南通服务区、阳下停车区和养护工区设置危废暂存间,车辆维修产生的机油、过滤棉以及各类油类包装容器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车辆维修产生的废轮胎、废包装材料、废金属零件等一般固体废物按照《报告书》及相关规定要求处理处置。收费站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来源: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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