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6月23日-2025年6月29日我局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6月30日-2025年7月6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91-87337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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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福州台江区高桥路6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 编:350001
序号 |
项目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福州市闽侯县大学城污水处理厂四期工程(厂内工程第一阶段)项目 |
榕环评〔2025〕24号 |
2025-6-23 |
2 |
京台高速公路通道支线闽侯至平潭高速公路闽侯南通至福清阳下段(含南通支线)工程 |
榕环评〔2025〕25号 |
2025-6-24 |
3 |
福州鼓山~福州线路π入鹤林变220千伏线路工程 |
榕环评〔2025〕26号 |
2025-6-27 |
4 |
福州鼓楼鹤贵线脱开T接点接入鹤林变110千伏线路工程 |
榕环评〔2025〕27号 |
2025-6-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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