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8月20日-2025年8月2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87337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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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福州台江区高桥路6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 编:350001
序 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顺宝变至赤厝变220kv架空线缆化入仓工程(220kv顺赤Ⅰ Ⅱ路#028~#039缆化)项目 |
福清市 |
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
厦门华和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用地范围和路径范围内,主要建设内容:对220kV顺赤I Ⅱ路#028~#039杆线路缆化下地,线路起自顺赤I Ⅱ路#027塔,止于220kV赤厝变进线间隔,采用架空与电缆混合的改线方式,改线段改线后新建双回电缆路径长度2.3km,重紧线双回架空线路径长度0.22km,采用空中架空管廊、顶管隧道、明挖隧道、电缆沟方式,利用在建的220kV空中架空电力管廊沿兴林路北侧绿化带往东敷设,直到220kV赤厝变附近右转,利用在建220kV顶管隧道下穿兴林路、河道到220kV赤变北侧空地,再脱离隧道往西敷设接入现有220kV顺赤I路#39塔。 |
1、施工期生产废水应收集处理,不得排入沿线地表水体。建筑材料的运输和施工现场搬运及堆放产生的粉尘与扬尘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应按照《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要求,对工地洒水抑尘,作业场地采取围挡、围护等措施以减少扬尘扩散。施工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取相应防治措施,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 2、本工程工频电场按4kV/m、磁感应强度按100μT控制。其中线路下方耕地、道路等场所工频电场强度满足限值10kV/m的要求。 3、严禁施工弃方、废水等排入邻近水体。严格控制施工场地、施工便道等临时施工用地范围,根据施工条件合理布置牵张场位置和大小,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对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做好相应的生态补偿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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