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1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8月15日-2025年8月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87337830
传 真:0591-87337830
通讯地址:福州台江区高桥路6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 编:350001
序 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东南汽车城中心共享区开发项目(永福路中桥) |
闽侯县 |
福州东南汽车城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福建金瑞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祥谦镇、尚干镇,主要建设内容:道路、交通、桥梁、给排水、电力、通讯、照明等工程。道路工程:项目西起于桩号AK0+220,东至桩号AK0+307.244,从西向东延伸,与现状G324国道交叉,路线全长87.244米,宽度22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桥梁工程:建设桥梁1座,全长66.734米。 |
(一)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施工噪声对沿线声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运营期应加强对沿线声环境敏感目标的噪声监测,预留资金,根据跟踪监测结果适时增补、完善噪声防治措施。运营期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表1中3类标准(若临街建筑以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的建筑为主,第一排建筑物面向街道一侧范围内执行 4a类标准;若临街建筑以低于三层楼房(含开阔地)的建筑为主,道路红线外25米范围内执行4a类标准)。 (二)施工期环境管理。不得擅自扩大临时用地面积。施工场地应通过设置围挡、喷淋、道路洒水降尘等措施减少扬尘影响。施工废水统一收集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桥墩施工应采用围堰灌桩,产生的钻渣、泥沙及其它废弃物应清运到岸上指定地点处置,灌桩出浆经沉淀后循环使用;开挖土方应及时回填或清运,弃方运至渣土主管部门指定的弃土点。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对施工临时用地进行生态复垦和植被恢复。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