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闽清县建陶企业煤制气工艺生态环境影响现状评估项目
二、内容要求
1.在服务期限内通过调研走访,评估闽清建陶企业煤制气工艺对水、气、土环境及能源结构的影响,从政策落实、环境治理、能源转型、减污降碳等维度,形成科学结论与建议,评估论证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方面:①全面收集上级关于建陶行业减污降碳、清洁能源替代、污染深度治理等方面政策文件,提供充分的政策依据。②系统收集闽清县建陶企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常规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对照《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及其修改单标准要求,检测分析挥发酚、氟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其他污染物浓度情况,开展环境空气、地表水、土壤的背景值监测,评估闽清现有环境容量。③评估煤气发生炉制气过程对水(如废水污染)、气(如废气排放)、土(如固废堆积)等环境要素产生的影响,以及制气过程伴生的含酚废水、煤焦油等污染物带来的环境风险隐患。④在充分分析评估论证基础上,针对煤制气工艺造成的生态环境影响提出治理措施建议。
2.明确任务完成时间。报价材料中应明确完成评估论证并出具结论报告的时间节点。
3.预算项目费用。报价材料中应合理测算各项工作所需费用,列明费用明细及预算总金额。
三、资质要求
1.报价单位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相应经营范围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及相应的经济实力。人员配置满足工作需要,提供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公开询价采购。须同时提供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①“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②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完整截图;
3.参加本次询价企业应有从事环境保护相关研究、环境监测、环境咨询等相关资质,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的。
四、报价文件要求
报价文件为正本文件一本,包括下列内容:
1.响应人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委托授权书和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响应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委托授权书;响应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委托授权书。
2.询价文件中所需要的相关资质文件
响应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响应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响应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响应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响应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响应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响应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3.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完整截图;
5.项目报价单(含具体单价和总价)。报价文件一次发出,不得修改,报价应全部用人民币(元)报出。报价应视为已包括但不限于:报告编制、现场核查、分析计算、报告编制及打印、专家评审费、交通费、税费等与履行本项目合同有关的一切费用。报价单位请预留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以上文件每页须盖单位公章;报价文件装订成册后密封,并在密封袋封口处加盖公章或密封章。
五、报价文件的递交时间、地点
有意向参与报价的单位请于2025年6月11日18:00前携带或邮寄(不接受到付邮件)报价相关文件至福州市闽清生态环境局综合科(闽清县梅城镇梅溪路76号)。文件一经递交一律不予退还,逾期送达者,不予受理。
联系人:池桂宇 联系电话:15980245372
六、其他
此次报价仅作为后期招标项目价格参考依据,非直接确定项目第三方咨询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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