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晋安区规范监测井建设项目
二、采购单位
福州市晋安生态环境局
三、项目概况
(一)项目内容:
项目点位:经纬度:119.2978°E,26.1774°N,预计含水层20m,距点位20米左右有台阶(落差约30米,斜度约60°),部分设备需人工搬运至点位。
建设内容:建设1个规范监测井,并做好1次水质监测和抽水实验。建井后需按照要求提供完整的建井资料,水质监测指标需包含《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表1的29项常规指标(pH、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铜、锌、铝、挥发性酚类(以苯酚计)、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氨氮(以N计)、硫化物、钠、亚硝酸盐(以N计)、硝酸盐(以N计)、氰化物、氟化物、碘化物、汞、砷、硒、镉、铬(六价)、铅、三氯甲烷、四氯化碳、苯和甲苯)和13项辅助指标(现场测定的色(铂钴色度单位)、嗅和味、浑浊度/NTU、肉眼可见物、总硬度(以CaCO3计)、溶解性总固体;为便于水化学分析审核,还应补充总氮、钾、钙、镁、重碳酸根、碳酸根和游离二氧化碳),以及镍、锑等2项指标监测,抽水实验需提供实验报告。
(二)质量要求
1、新建井需严格按照《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164-2020)、《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点位布设技术指南(试行)》(总站土字〔2025〕1号)等文件要求,做好地下水监测井建设前的设计和过程中的质量控制,确保建井资料齐全准确、水量满足标准规范要求,不得改变原地下水力类型、含水层类型。
2、组织地下水监测井验收工作,确保通过专家验收。
(三)项目建设期限
30个自然日(签订合同后7天内完成规范监测井建设工作,并提供完整的建井资料和抽水实验报告,合同结束前提供水质监测报告)。
(四)预算控制价(最高限价):报价需为含税全包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9.8万元人民币。供应商报价总额不得超过此限价,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五)供应商确认方式(评标方法):在满足本公告所有资格要求和服务要求的有效供应商中,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即报价最低者中标) 确定成交供应商。
(六)付款方式:
1.首期款(30%):合同签订后预付30%;
2.二期款(30%):完成规范监测井建设、通过专家验收并按规范提供上级部门所需建井材料后支付;
3.尾款(40%):按规范完成水质监测并提供相关监测报告后支付剩余40%。
(七)禁止转包:本项目严禁转包。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信用记录良好,无重大违法记录。
(二)具备工程勘察资质(如水文地质勘察乙级及以上)。
(三)具备专业技术团队及实施经验,并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五、响应文件要求
(一)格式与签章:响应文件每页须加盖公章或进行有效签章,文件装订成册后密封,并在密封袋封口处加盖公章或密封章。
(二)文件内容(须包含但不限于):
1.项目总报价。
2.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3.具有履行该项目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如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包含水文地质勘察、钻井工程等相关内容,水文地质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证明或环保工程专业三级及以上承包资质证明等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社会保险费缴纳证明。提供供应商为所有团队成员缴纳的、以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所在月份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6个月中任一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纳证明。(需体现人员姓名、缴费单位及缴费期限)
六、其他重要说明
(一)本次采购,有效供应商必须达到三家(含)以上,若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该项目作流标处理。不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的,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二)供应商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或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验收后拒不履行质保义务等。若存在上述违约行为,采购人将上报相关部门,记入政府采购诚信档案,并采取相应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1-3年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本合同采用固定总价(包干)合同形式。供应商的报价应已包含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保险费、交通费等所有相关费用)。
(四)投标文件未按格式密封、盖章或逾期提交将被废标或取消资格。
(五)采购人保留解释及调整本项目内容的权利。
七、报价文件的递交时间、地点
(一)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7月1日10:00。
(二)递交地点和方式:供应商将响应文件送至或邮寄至我局。地址:福州市晋安区福新东路187号福州市晋安生态环境局,收件人:李工,联系方式:15985999673。
福州市晋安生态环境局
202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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