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我院拟就某企业竣工环保验收监测项目公开向社会征集预算报价,欢迎有资质和能力的单位、企业参与提供本项目报价。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次拟对福州市连江县某企业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工作,共计1个项目,要求分别进行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厂界噪声、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的监测。
二、监测方案
(1)有组织废气监测
污染源: 6根26m排气筒,进、出口。
监测因子:非甲烷总烃、颗粒物。
监测频次:连续2天,每天3次。
(2)无组织废气监测
①厂界
监测点位:厂界布设4个点(上风向1个对照点,下风向3个监控点)
监测因子:非甲烷总烃、颗粒物。
监测频次:连续2天,每天4次。
②厂区内
监测点位:车间门口布设1个点。
监测因子:非甲烷总烃。
监测频次:连续2天,每天4次连续采样(1h平均浓度值)。连续2天,每天4次(一次浓度值)。
(3)厂界噪声监测
监测点位:厂界外1m共4个点。
监测因子:昼间、夜间等效声级dB(A)。
监测频次:连续2天,每天昼、夜各1次。
(4)生产废水
监测点位:接入园区污水站的指定接入口。
监测因子:pH、COD、BOD5、SS、色度、石油类、氨氮、总氮、总磷。
监测频次:连续2天,每天4次。
(5)生活污水
监测点位:生活污水排放口。
监测因子:pH、COD、BOD5、悬浮物、石油类、氨氮。
监测频次:连续2天,每天4次。
三、监测成果要求
要求监测成果包括监测分析报告、质控报告、采样原始记录复印件、实验室分析记录复印件、现场观测照片、采样点位经纬度等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单独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应当取得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证书应在有效期内,并且检验检测范围符合资质认定(计量认证)的范围内。
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投标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的行政处罚。人员配置满足工作进度需要,提供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3.中标单位不得将本项目外包、分包,必须单独以中标单位资质向采购人的提交成果报告。
五、报价须知
报价文件为一本正本,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2.提供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及附表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复印件;
3.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
4.项目报价单(含具体观测指标项目、点位、频次、单价和总价等)。报价单上应承诺报价为全费用包干价,包括采样费用、观测调查和分析费用、报告编制费用、食宿费用、交通工具使用费、人员费等与本监测服务有关的一切费用。报价单位请预留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以上文件每页须要盖单位公章;报价文件装订成册后密封,并在密封袋封口处加盖公章或密封章。
六、报价文件的递交时间、地点
供应商应于2025年7月8日上午12:00前将报价文件送至或邮寄至我院。地址:福州市金鸡山路32号环保大楼,收件人:黄工,联系方式:13625063760
项目咨询:叶工,联系方式:18259020948
注:此次报价仅作为该项目的预算指导价格参考依据,非直接确定本项目中标服务机构。
福州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202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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