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2025年福州市晋安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开展监测服务项目。
二、服务期限:2026年6月30日前完成相应委托监测任务。
三、项目内容:在服务期限内按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完成福州市晋安生态环境局所委托的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任务及相应质控工作并提供正式报告,同时必须接受采购人定期、不定期的监督和考核,监测频次与方法按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四、资质要求
1.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检测实验室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所使用的分析方法符合本项目需求。
五、报价文件要求
1.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2.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复印件;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项目报价单。
报价相关材料每页须加盖报价单位公章;报价文件装订成册后密封,并在密封袋封口处加盖公章或密封章。
注:报价文件需含每个监测指标的单价和本项目的总价,采样费、分析费、交通差旅费、税费等与履行本项目有关费用计入各指标单价,不需要单独列出,总价不超过30万元,未按以上要求报价的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六、报价文件的递交时间、地点
有意向参与报价的单位请于2025年7月29日9:00前携带或邮寄(不接收到付邮件)报价相关文件至福州市晋安区福兴大道9-1号三楼福州市晋安环境监测站。文件一经递交一律不予退还,逾期送达者,不予受理。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591-63167767
七、其他
此次报价仅作为后期招标项目价格参考依据,非直接确定项目第三方检测机构。
附件:2025年福州市晋安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开展监测服务项目清单(2025.7-2026.6)
福州市晋安生态环境局
2025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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