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一、项目说明
1.项目名称
2025年-2026年福州市闽清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监测服务采购项目
2.项目监测方案
第三方监测服务采购方案详见附件一
3.服务形式及要求
监测单位应当在合同签订3个工作日内开展有关监测,并于采样后7个工作日内向福州市闽清生态环境局提交监测报告。
二、监测资质及监测能力要求
1.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相应经营范围营业执照。
2.具备相应的监测能力,以确保监测数据的有效性和准确性。具体包括:具有省级以上(含省级)计量认证资质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具备样品分析实验室。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所规定的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询价。须同时提供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①“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②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完整截图。
三、报价须知
1.报价文件一次发出,不得修改,报价应全部用人民币(元)报出。
2.报价应视为已包括:采样费用、食宿费用、交通工具及使用费、监测调查和监测分析费用等于履行本项目合同有关的一切费用。
3.监测单位应对本项目预询价单主要内容进行保密。
四、质控要求
1.监测单位应客观真实地开展现场监测、样品分析等工作,应在开展现场监测之前向我局报备拟定监测时间、具体监测地点等,保留采样原始记录,并自觉接受我局的现场检查和监督。
2、各监测项目需按照报价单对应的监测标准开展监测。
五、报价文件要求
报价文件为一本正本,包括下列内容:
1、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委托授权书和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委托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委托授权书。
2、询价文件中所需要的相关资质文件;
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3.提供委托监测项目对应监测标准的资质能力证明
4.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完整截图。
6.项目报价单。
7.报价相关材料每页须加盖报价单位公章或进行有效签章;报价文件装订成册后密封,并在密封袋封口处加盖公章或密封章。
8.请报价单位于2025年8月18日16:00前携带或邮寄报价相关文件至福州市闽清生态环境局(福州市闽清县梅溪路76号环保综合楼三楼)。
联系人:福州市闽清生态环境局 高文鎏 13275010698
附件:2025年-2026年闽清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监测服务采购项目报价单
福州市闽清生态环境局
2025年8月13日
附件:2025年-2026年闽清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监测服务采购项目报价单
报价单位(盖章):
序号 |
检测对象 |
检测项目 |
样品数 (个) |
点位*频次 |
样品单价(元) |
样品总价 (元) |
备注 |
|
9 |
闽清县洁源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扩散井) |
扩散井地下水现场采样 |
12 |
1*6 |
监测时间为2025年第三季度和2026年第二季度,6个扩散井 |
|||
10 |
总硬度(地下水) |
12 |
1*6 |
|||||
11 |
溶解性总固体(地下水) |
12 |
1*6 |
|||||
12 |
总大肠菌(地下水) |
12 |
1*6 |
|||||
13 |
甲烷(填埋区废气) |
12 |
1*4 |
监测时间为2025年第三季度和2026年第二季度 |
||||
14 |
甲烷填埋气体排放口 |
32 |
4*4 |
|||||
15 |
甲硫醚(废气无组织) |
32 |
4*4 |
|||||
16 |
甲硫醇(废气无组织) |
32 |
4*4 |
|||||
17 |
硫化氢(废气无组织) |
32 |
4*4 |
|||||
18 |
二甲二硫(废气无组织) |
32 |
4*4 |
|||||
19 |
臭气(废气无组织) |
32 |
4*4 |
|||||
20 |
伟明环保 |
焚烧炉渣热灼减率 |
12 |
1*3 |
每季度一次 |
|||
21 |
氯化氢 |
12 |
1*3 |
|||||
22 |
一氧化碳 |
12 |
1*3 |
|||||
23 |
汞及其化合物 |
12 |
1*3 |
|||||
24 |
镉铊及其化合物 |
12 |
1*3 |
|||||
25 |
锑、砷、铅、铬、钴、铜、锰、镍及其化合物 |
12 |
1*3 |
每季度一次 |
||||
26 |
低浓度颗粒物 |
12 |
1*3 |
|||||
27 |
二噁英(*) |
3 |
1*3 |
监测时间为2026年第二季度 |
||||
29 |
闽清油烟污染投诉点 |
油烟(出口) |
2 |
1*1 |
共计2次 |
|||
30 |
闽清企业(厂界四周) |
臭气浓度、非甲烷总烃 |
32 |
4*4 |
共计2次 |
|||
31 |
闽清企业(废气总排口) |
臭气浓度、硫化氢、氨、三甲胺、非甲烷总烃 |
6 |
1*3 |
共计2次 |
|||
总报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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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以上报价为单项目、单次报价,含税费、采样费用、食宿费用、交通工具及使用费、监测调查和监测分析费用等用于履行本项目合同有关的一切费用。 |
注:二噁英(*)项目允许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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