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我局拟委托资质单位开展福州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监督检查工作,现就该项目公开向社会征集预算报价,欢迎有资质和能力的投标人参与提供本项目报价。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
福州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监督检查项目
二、服务期限
自签订合同时间起,服务期限为一年。
三、项目内容
1.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监督检查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监督检查工作指南(试行)》《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对全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包括对调查关键环节(采样分析工作计划、现场采样和实验室检测分析)的监督检查。对《工作指南》规定纳入必查范围的地块100%开展监督检查,其他地块监督检查比例不低于20%。纳入必查范围的100%开展平行样比对分析,其他地块按不低于25%的比例开展平行样品比对分析。
监督抽查地块总数不少于20个,其中,开展采样分析工作计划环节监督检查地块不少于5个、现场采样监督检查地块不少于5个、现场查看实验室检测分析记录地块不少于5个、平行样品比对分析地块不少于5个。各环节监督检查参与人员应不少于2位,检查要点参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
2.污染地块风险评估、管控修复过程监督检查
在污染地块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过程中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地块由市生态环境局定期推送。
3.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编制质量抽查
对已通过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评审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编制质量进行抽查,出具抽查意见,对报告编制质量进行评分(或分类),并指导报告编制单位完成整改复核工作。抽查报告数量包含初步调查报告不少于15本,书面调查报告不少于5本。
4.调查质控模块运维服务
协助做好全国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土壤调查质控子模块的日常管理维护。及时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监督检查意见单上传系统平台,组织对监督检查存在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复核并在系统平台上反馈意见。指导督促调查单位按时完成调查质控模块信息填报,确保质控管理形成闭环。
5.技术培训服务
对县(市)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人员、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人员、第三方机构人员等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含: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控制、审核要点,以及重点企业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土壤环境自行监测、关闭企业规范拆除等。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社会信誉良好,无违法记录;
2.具有承担国家和地方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规划、标准、政策研究或咨询的工作经验;
3.具有3名及以上具备从事环境保护管理、政策、规划、标准、技术咨询工作经验的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4.承担监督检查任务合同期内不得承接或者参与福州市辖区内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及其样品分析测试项目。
五、报价文件要求
报价文件为一本正本,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2.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图;
3.职称证书等材料复印件;
4.项目报价单。报价文件一次发出,不得修改,报价应全部用人民币(元)报出。报价方式为总包干价,即报价应包括交通费用、专家咨询费、劳务费、税费等全部费用的总和。报价单位请预留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以上文件每页需加盖公章或进行有效签章,报价文件装订成册后密封,并在密封袋封口处加盖公章或密封章。
六、报价文件的递交时间和地点
1.供应商应于2025年9月8日18:00前将报价文件送至或邮寄我局。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7号楼670,收件人:张娟灵,13720824059。
咨询联系人:郑工,联系方式:15980512785。
2.此次报价仅作为该项目的预算指导价格参考依据,非直接确定本项目中标服务机构。
附件:项目报价单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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