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福建365体育投注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要求,编制本单位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间段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本报告在“中国福州”门户网站(www.fuzhou.gov.cn)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专栏公布,并报送福州市档案馆,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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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2024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建365体育投注公开办法》等文件规定精神,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进一步健全信息公开制度,规范公开内容,拓展公开渠道,着力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推动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依法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2024年,我局共在福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5条,电子化率达到100%,档案馆送达率100%。
(一)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体制机制。一是强化组织领导保障。我局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省、市政府信息公开文件精神,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人员积极参加市政府办公厅组织培训会,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项任务得到有效落实。二是严格信息发布审核。加强拟文环节审核把关,确保政府信息应公开尽公开。加强信息发布内容审核,所有公开信息严格填报《福州市工信局信息发布审查表》,逐级审核后发布,杜绝因工作不当导致泄密事件发生。三是健全信息公开制度。根据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送交工作的通知》要求,及时调整主动公开信息的范围、形式、时限,获取信息的办法,以及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受理方式、处理程序等,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法制化、规范化建设。
(二)强化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一是加强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制定了《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对项目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招标投标信息、重大设计变更信息等予以公开,保障公众对重大建设项目决策、实施及监督的知情权。二是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依法公布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权责事项共175项,其中:行政许可2项、行政处罚56项、行政强制1项、行政检查13项、行政奖励3项、其他行政权力20项、其他权责事项68项、公共服务1项、其他公共服务11项。三是规范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公开了本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决算、本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2024年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等财务信息,保证了预决算公开的及时性,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接受群众监督。四是落实“双随机、一公开”通报。组织实施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利用状况、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能源利用效率的监督检查等抽查工作共10次。严格遵循“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检查活动做到“一抽查一通报”及时在政府网站“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公示”专栏、“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等平台上公示,2024年公开相关信息10条。
(三)强化惠企政策解读和反馈机制。一是及时发布惠企政策。在惠企政策内容更新或者新政策发布的第一时间,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平台、微博等渠道予以公开,2024年通过各类渠道发布惠企政策信息437条,发布解读文件8份。二是加强惠企政策解读力度。及时发布惠企政策解读文件,并通过新闻发布会、在线访谈、图文材料等形式对重要政策措施释疑解惑。2024年举行新闻发布会9场,召开政策宣讲会30场,其中深入县区开展惠企政策宣讲18场次,活动覆盖企业2000余家次。
(四)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一是提升政府信息获取便利性。积极拓展完善政务公开渠道,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福州工信”专题网站、微信公众号、政务微博等平台及时推送各类政务信息,回应社会关切。2024年,我局在政府门户网站和“福州工信”专题网站各栏目维护更新则政务信息累计500余篇;在“福州工信”官方微信公众平台发布各类政务信息184条;发布微博政务信息188条。二是加强和规范依申请公开。畅通受理渠道,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存档等各环节工作,严格按照“一申请一卷”进行归档备查。在办理过程中,主动与申请人沟通,摸清申请人诉求,确保答复内容严谨规范。2024年我局收到依申请公开件1件,收到因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0件。三是强化监督保障力度。积极吸纳社会各界的监督意见和建议,建立健全机关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机制。通过信访、12345诉求件等渠道做好政务舆情收集、分析、回应等工作。2024年,我局共处理12345诉求件550件(满意率99.43%)、受理来信来访31件、接受现场来访83人次,未出现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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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36 |
22 |
32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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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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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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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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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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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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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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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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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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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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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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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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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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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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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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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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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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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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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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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1 |
0 |
0 |
0 |
|
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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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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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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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有待进一步加强,公开的频率和效率仍需不断强化。二是惠企政策的宣传解读不够到位,调研中有部分企业反映不能很好理解惠企政策的具体内容,惠企政策的公开方式、宣传解读形式等还需进一步优化。三是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有待提升,政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有待进一步规范,相关体制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二)改进措施。一是要加强政府信息更新的频率和速度。提高对信息公开的重视度和主动性,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政务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二是要丰富宣传形式。充分发挥微信公众号、政企直通车、微博等新媒体平台的作用,以一图读懂、一问一答等通俗易懂的形式,加强惠企政策的宣传解读,帮助企业了解政策、掌握政策、用好政策。三是要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加强业务学习,层层压实责任,持续提高政务信息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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