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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福州市“科技副总”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01-22 10:57
 各县(市)区发改(科技)局,高新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市、科技强市建设,建立健全柔性引才机制,根据《福州市激励支持柔性引进人才的五条措施》有关规定,现就开展福州市“科技副总”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福州市“科技副总”项目聚焦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产业,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难题,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申报时间

2025年1月22日-2月21日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1.“科技副总”申报人应为我市企业从市外柔性引进符合省高层次人才(A、B、C类)评价认定资格条件的人才(具体条件请参考《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闽委人才〔2020〕4号));用人单位应在我市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含“科技副总”申报人及派出单位创办、入股的企业),无不良诚信记录。

2.“科技副总”申报人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原则上应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境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年龄不超过55周岁,且无不良科研诚信记录和学术不端行为。

3.“科技副总”申报人所在单位应为部属高校及科研院所、省属高校及科研院所、福州市以外市属高校及科研院所。

4.“科技副总”申报人于2024年1月1日之后,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3年)聘用合同或合作协议,通过项目合作、技术指导、培训咨询等方式提供服务。

5.“科技副总”申报人、用人单位应签订《合作协议书》(附件3);科技副总应能积极协助用人单位完成相关合作任务(如:深化产学研合作、推动校企资源共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进技术需求研发、加强研发机构建设、解决关键技术难题、引进培养人才团队、建立完善规章制度、组织专题培训讲座、制定创新发展规划、以及协助企业签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等)。

6.用人单位无不良诚信记录,且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国家或省级认定的创新型(试点)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产教融合型试点企业、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入库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入库企业、民营科技企业、软件企业等;国家或省级认定的企业重点实验室、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等;市级以上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

7.入围省市科技重大“揭榜挂帅”项目且符合相关条件的人才可优先认定为“科技副总”,补助就高不重复。

四、支持政策

1.入选的“科技副总”可享受我市“闽都英才卡”相应待遇。

2.“科技副总”申报人与用人单位明确约定劳动报酬的(需提供个人所得税等相应证明材料),给予用人单位薪酬总额(工资所得)或单个项目报酬的3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该补助在合同签订满一年且考核通过后一次性予以发放。

五、申报程序

项目实行线下申报方式,纸质申报材料详见申报材料清单(附件1)。用人单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四份至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进行初步审核。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初步审核后出具审核意见及申报材料一式三份,2月21日前报送市科技局(邮寄材料请采用EMS或顺丰)。市科技局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通过后予以立项。科技副总申报人、用人单位应客观、真实、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不要空项、漏项、缺项。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

六、联系咨询方式

  人:郑晓昆、苏健文

联系电话:87114127、83351230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3号楼523科技人才与对外合作处

 

附件:1.申报材料清单

            2.2025年福州市科技副总项目申报书

            3.合作协议书

来源: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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