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印发的《市属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或“赋权+转让+约定收益”试点实施方案》(榕科〔2025〕53号)的部署,现组织开展福州市属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先使用后付费”或“赋权+转让+约定收益”试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福州市属高校、科研院所
二、试点内容:试点单位可结合实际情况选择以下模式或组合模式开展试点工作:
1、“先使用后付费”模式:企业先行无偿使用科技成果,后期按约定比例分成或支付许可费用;
2、“赋权+转让+约定收益”模式:赋予科研团队职务科技成果部分所有权,转让后按比例分配收益;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需具备健全的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制度,设有科技成果及技术转移管理部门;
(二)拥有一定数量的自主知识产权成果,且部分成果具备市场化应用潜力;
(三)申报单位应建立科研人员收益分配激励机制。
四、申报程序
(一)材料编制:申报单位编制试点工作方案(参考提纲见附件),方案要求数据真实、操作性强,字数建议控制在3000字以内。
(二)推荐与报送:申报材料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经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于2025年6月30日前将纸质版(一式五份)报送至福州市科创服务中心,电子版发送至邮箱:kejicg@163.com。
(三)市科技局会同市直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提交的试点工作方案进行评审,确定试点单位名单,启动试点工作。
五、申报截止时间:
2025年6月17日至2025年6月30日。
六、业务咨询:
福州市科技局科技服务处
郑荣火 83322832 13809512823
于阳 13506998988
七、材料寄送地址和联系方式
寄送地址:福州市科创服务中心(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3号楼四层427B室)
联系方式:张旭阳 83321620 17805980268
于 阳 13506998988
电子邮箱:kejicg@163.com
附件:《福州市属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或“赋权+转让+约定收益”试点工作方案编制提纲》
福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6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