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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国防动员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351-3000-2021-00010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1-07-15
  • 标    题: 关于印发福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财务管理规定(修订)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人防办〔2021〕78号
  • 发布日期:2021-07-15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印发福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财务管理规定(修订)的通知
榕人防办〔2021〕78号
来源:信用福州 时间:2021-07-15 16:18
 机关各处、直属事业单位

   经党组研究决定,现将《福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财务管理规定(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福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1715

 


福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财务管理规定修订)

    

    第一条  为加强财务管理,强化财务监督,规范经费收支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人民防空财务管理规定》结合本办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人防财务管理工作,是战备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加强对财务工作的领导,依据财务相关规定,在党组集体领导下,实行“一支笔”审批流程,党组书记对经费的使用效果和财务工作负总责。办党组切实加强对财务工作的监督管理,定期听取财务工作的汇报。

    第三条  严格经费预决算,经费实行统一计划管理。本着“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科学性,重点性,绩效性”的原则编制年度经费预算。经党组会审定后报市财政局。

经费预算按市财政局规定时间编制。先由各处根据职能分工和业务需要提出下年度初步计划,经分管领导审查后送综合处汇总平衡,提交党组会审定后,上报市财政局审批。

严格按财政批准的年度预算支出,原则上不得突破计划指标。没有计划的支出项目不得列支。特殊情况,须按程序报批后方可列支。

第四条  下列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二)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四)资本和基金的增减;

(五)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核算;

(六)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七)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

收取的人防易地建设费,损坏人防工程赔偿费,收取的人防工事租金收入,要严格按照市财政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直接缴入财政国库管理。

第六条  严格各项费用开支的审核报销手续。

送财务报销的原始凭证必须真实、合法,按发票管理规定的品名、单位、数量、金额及内容等按实填写,字迹清楚,不得涂改挖补。费用报销时,应按规定附上有关审批单和费用结算单,由经办人员写明用途。在党组集体领导下,按照“一支笔”审批原则的流程,采取自下而上的审批程序:即经办人(证明人)→业务部门负责人→财务审核(专用章)→分管领导→办主管领导签批报销。重大的经费开支,一次性开支在10000元以上的,应经办党组集体研究决定后,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各种手续,对审批手续不齐全,内容不真实的开支,财务人员有权拒付。

第七条  工程建设经费支出严格按照《人防工程经费使用管理规定》执行。财务部门要参与工程的立项、施工合同的订立及施工合同中经费运作的全过程。支(预)付工程款时,施工合同的签订单位与结算收款单位要一致。工程招投标的押金必须经银行帐户转帐,严禁收取现金。申请工程进度款,应先做好内部审计后,再按程序向财政局申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要严格按建设程序办理竣工财务决算。

第八条  修缮项目应编制预(决)算,要有2名工程技术人员审(复)核。按照有关规定确定施工单位,并签订施工合同,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必须凭合法正式的原始凭证。修缮项目结束后,应编报竣工财务决算。按管理权限报相关部门和领导审批。

第九条  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健全固定资产登记制度。

固定资产的标准和分类按财务有关规定执行,(1)价值在1000元(含)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含)以上的,应列入固定资产管理;(2)批量采购金额在1000元(含)以上的,而单件在500元(含)以上,也要固定资产管理;3)单件在500元(含)以上,而不足1000元的,按单位存货管理;4)原有单件在500元(含)以上的固定资产,仍然列入固定资产管理;(5)综合处及直属事业单位对固定资产应设台账, 财务部门应设总账,每年要组织一次检查。

各处要建立健全固定资产保管、使用、维修和定期盘点制度。综合处要按固定资产类别单设帐卡、分别核算。按照产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各种产权证书原件由综合处统一保管,各种经营合同书复印件报综合处备案。各部门每年对现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一次核对和造册登记,并报综合处备案;综合处每年年底进行一次清查盘点,做到帐物、帐帐相符。电脑、打印机、照(录)相设备等固定资产要指定专人保管,未经办领导批准不得外借。因工作失误造成丢失或损坏的应追究经济赔偿责任。固定资产报废,内部应按程序请示,同时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批准,设备残值上缴本级财政,综合处要做好核减工作。人员变动时,应办理移交手续。

第十条  购置大宗设备,实行政府采购。由相关业务部门提出申请,经综合处审核并报办相关领导审批,按相关程序和手续办理采购。属自行采购的物品必须按办相关规定执行。属控购物品必须办理控购手续后,方可购买。实物购入后,要按照规定办理验收手续,固定资产需管理人员登记后(附固定资产登记卡)方可报销,需要入库的必须填写入库验收单。

第十 根据本办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的管理规定,严格招待费的开支和审批制度。

第十  工作人员因公务需要借用公款时,应由借款人按规定填制三联式借款单和支票领用审批单,按规定填写和审批后,财务部门方可办理借款手续。公务结束七天内办理借款核销手续,借款凭据必须附在记帐凭证后,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或退还借款凭据副本,不得退还原借款单。

第十  要加强转帐支票和现金的使用管理。各部门采购需要转帐时,先办理支票领用审批手续后,财务人员再填写银行转帐支票单。报销时,连同转帐支票存根、发票、支票领用审批单一同报帐。为确保安全,出纳的现金日常管理必须放入保险柜,保险柜内的现金过夜不得超过1000元。支票及有关印章要放入保险柜。转帐支票所需的法人代表章和单位财务章,必须分开保管。

第十  各项业务费由各机关各处按年度计划掌握使用。但超过1000元以上的开支应先经办领导签字同意后执行,不得以口头形式请示,不得与报销发票一起补签。

第十  差旅费按市政府和市财政规定执行,工作人员出差前请填写差旅审批单,能使用公务卡的开支尽量使用公务卡,并保存刷卡单据以便于报销使用。

十六  办财务室每周二上午和每周四下午为报帐审批日,其它时间原则上不办理审批报帐手续。

十七  工程建设、内部采购及相关合同的签订,除业务部门参与外,财务部门均应参与监督管理。

十八  财务人员实行内部制约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的登记工作。

第十  财务机构内部实行稽核制度,明确分工,专人对会计事项进行内部稽核,确保会计成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会计报表要经财务负责人审核,报办主管领导审查批准后方可上报。

第二十条  会计应根据职能分工及时整理会计档案并按规定妥善保管。

本规定从下发之日起执行。其它相关财务规定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原《福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财务管理暂行规定》(榕人防办[2018]106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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