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落实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闽人社文〔2025〕34号)精神,我市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2024年末裁员率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可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其中: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2024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及社团机构等按单位及其职工2024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经社保一体化系统初步审核,市本级首批可享受2024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用人单位共有福州捷利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218家,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2025年11月26日—12月2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向福州市劳动就业中心反映。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局将向上述单位发放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
名单中的用人单位应于本年度12月31日前登录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确认同意或拒绝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等信息,逾期未确认视同放弃享受。
平台网址:https://zwfw.rst.fujian.gov.cn/#/index
公示电话:0591-83615837
来访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30
来访接待处:福州市劳动就业中心失业保险管理科
来信投递:福州市晋安区后浦路6号福州市劳动保障大厦二楼失业保险缴费管理科(邮政编码:350014)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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