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卫生健康领域行政执法工作,依法确立行政执法委托单位与受委托单位的权利义务,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福州市卫生健康监督所)开展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工作,并签订《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委托书》,明确委托事项、委托权责、委托期限等事项。现按规定程序向社会予以公布。
附件: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委托书
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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