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兴化湾海上风电场侵占湿地问题整改情况的公示
2019年7月至8月,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关于我市“兴化湾海上风电场侵占湿地”的问题。我市采取多种措施认真整改,2025年2月,经省级核查,确认问题已经整改完成,同意验收销号。现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将整改情况予以公示。
一、督察指出问题
福能海峡发电有限公司2017年在福清市兴化湾重要湿地内建设海上风电场项目,至督察之日未征得湿地保护主管部门同意,也未按有关规定落实湿地“先补后占、占补平衡”要求。
二、整改情况
(一)生态修复
完成福清兴化湾海上风电场项目湿地生态评估方案和生态修复方案,严格按照生态修复方案落实湿地生态修复工作,并经专家评审通过。
(二)湿地总量管控
我市组织林业、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开展国土三调数据融合工作,及时掌握湿地资源档案;将“湿地保有量、湿地保护”等指标列入年度党政领导生态环境目标责任书考核,完成省林业局下达湿地保护年度目标。
(三)公布一般湿地名录
我市组织各县(市)区开展一般湿地名录编制和发布工作,并将湿地名录编制工作纳入2021年党政领导生态保护责任目标和林长制目标责任考核内容。目前,我市已完成一般湿地名录编制和发布工作。
(四)查处违法占用湿地问题。
2017年,原福清市海洋渔业局已完成福清兴化湾海上风电一期项目处罚工作。2022年,福州海警局已对福清兴化湾海上风电二期项目违法占用湿地情况进行查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项目建设单位罚金17709166.76元已缴纳到位。
以上整改情况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福州市林业局反馈。
公示时间:2025年4月22日至5月7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单位:福州市林业局
联系电话:0591-83311300
邮箱:fzszyz@163.com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5号楼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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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