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购房补贴申请 “容缺后补”机制的公告

日期:2025-12-02 14:39 来源:福州市国有房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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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更好落实“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购房补贴保障政策,经人才住房保障办公会议研究,建立“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购房补贴申请“容缺后补”机制。现将“容缺后补”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范围

  “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购房补贴申请“容缺后补”机制是指人才在申请兑现购房补贴时,符合基本条件且具备关键材料,但部分材料欠缺的,经人才作出相应承诺后,市国有房产中心先予受理申请,明确需要补正的材料、时限,在人才补正全部材料后,进入后续审核流程。

  “容缺后补”机制适用于已在《“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资格证》有效期内办理购房网签,但因购房全款未缴清,无法提供完整申请材料的人才保障对象。

  二、可容缺材料

  容缺受理以保障对象自愿申请为原则,保障对象提出购房补贴兑现申请并作出承诺,方可进行容缺受理,可容缺的材料为购房全款发票。

  三、补正期限及需补正材料

  人才保障对象需书面承诺在购房补贴全款缴清后的3个月内向市国有房产中心补齐申请材料,下列为需补正的材料:

  (一)购房全款发票,有多张发票的,发票金额相加应为购房合同中的总价款;

  (二)贷款放款证明材料,包括《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复印件、银行放款凭证等可体现贷款放款、购房全款缴清日期的相关材料;

  (三)首次递交申请材料至补齐全部材料期间的社保缴交记录;

  所有材料均需为纸质材料。

  人才保障对象在承诺期限内不能补正全部材料或所补正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市国有房产中心将终止受理购房补贴兑现申请。因保障对象不能按期补齐申请材料造成的损失,由保障对象自行承担。

  四、容缺受理承诺书

  申请兑现购房补贴时,保障对象应提交除容缺材料以外的所有购房补贴申请材料,并确认和承诺下列内容:

  (一)所作承诺是本人真实意思表示;

  (二)已知晓需要补正的材料和时限;

  (三)提供的所有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四)在承诺期限内补正全部容缺材料;

  (五)愿意承担违反承诺的损失和法律责任。

  附件:容缺受理承诺书

  福州市国有房产中心

  2025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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