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5月福州市安全生产情况分析
一、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一)事故总体情况
1-5月份,全市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30起,同比减少20起,下降40%;死亡23人,同比下降3人,降低11.5%;受伤9人,同比减少35人,下降79.5%。全市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同比持平。
5月份,全市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7起,同比减少5起,下降41.7%;死亡7人,同比增加2人,上升40%。
(二)县(市)区事故情况
1-5月份,11个县(市)区发生事故,鼓楼区(1起,1人)、仓山区(5起,1人)、晋安区(3起,3人)、马尾区(2起,1人)、长乐区(2起,1人)、福清市(4起,4人)、闽侯县(4起、2人)、连江县(4起,5人)、闽清县(1起、1人)、罗源县(3起、3人)、永泰县(1起、1人)。
罗源县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双上升”,晋安区、连江县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上升。台江区、仓山区、马尾区、长乐区、福清市、闽侯县、连江县、高新区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均同比“双下降”。
(三)行业领域事故情况
1-5月,全市30起事故分别涉及道路运输(高速公路运输)、水上运输、铁路运输、商贸制造业、建筑施工、渔业船舶,其余领域暂未发生事故。其中,交通运输业发生事故19起(14起为城区道路运输事故,2起为高速公路运输事故,2起为铁路运输事故,1起为水上运输事故),同比减少27起,下降58.7%;死亡11人,同比减少10人,下降47.6%;受伤7人,同比减少37人,下降84.1%。商贸制造业发生事故8起,同比增加1起,同比上升14.3%,死亡9人,同比增加1人,同比上升12.5%。(其中工贸事故2起,死亡2人;工商贸其他事故6起,死亡6人)。渔业船舶发生1起事故,同比持平;死亡1人,同比持平。建筑业发生2起事故,同比持平;死亡2人,同比减少1人。
5月份,道路运输业发生事故9起,同比减少2起,同比降低18.18%,死亡9人,同比增加7人,同比上升350%。水上运输业发生事故1起,同比增加1,死亡1人,同比增加1人。
二、下一步重点工作安排
一是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各项举措。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一件事”全链条安全整治,进一步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适时对前期摸排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全面落实安全防范各项责任和措施,堵住各种安全生产漏洞。建筑施工安全方面,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燃气管线等重要燃气设施的,要督促建设单位与管道燃气经营单位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同时,要紧盯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高边坡、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脚手架工程等高风险部位,以及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高风险作业环节,严厉打击违规分包转包、无资质施工、盲目赶工期、抢进度施工等突出违法违规行为。工贸安全方面,要持续聚焦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粉尘涉爆、有限空间、涉氨制冷等工贸重点行业领域,持续深化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加快推进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10人以上金属粉尘企业接入监测预警系统。要加强外包外委作业安全管理,严格外包外委单位准入和资质审查,健全外包外委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道路运输安全方面,要盯紧“两客一危”运输企业,做好车辆日常检查维护,严禁“带病”运行,严防“三超一疲劳”;要针对暑假特点,全面排查治理学生骑乘无牌、拼装和超标二轮电动车及未戴安全头盔等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涉及学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是着力提升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宣传渠道,加强典型事故案例警示和安全宣传教育,推动“查找身边安全隐患”工作走深走实,把安全知识普及到企业车间、田间地头、校园课堂、社区家庭,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安全技能和避险自救能力。要针对重大活动、重点风险完善应急预案,提前做好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准备,确保发生突发事件能够及时响应、高效处置,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要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和信息报送制度,确保人员在岗在位,准确高效报送信息,并有效管控、妥善应对网络舆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