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0月全市安全生产情况分析
一、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一)事故总体情况
1-10月份,全市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71起,同比减少21起,下降22.8%;死亡41人,同比减少10人,下降19.6%;受伤42人,同比减少34人,下降44.7%。全市发生1起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同比持平,死亡5人,同比增加2人。
(二)县(市)区事故情况
1-10月份,12个县(市)区发生事故,鼓楼区(7起,3人)、台江区(3起,1人)、仓山区(8起,4人)、晋安区(8起,4人)、马尾区(2起,1人)、长乐区(5起,6人)、福清市(10起,4人)、闽侯县(15起、4人)、连江县(5起,6人)、闽清县(2起、1人)、罗源县(5起、5人)、永泰县(1起、1人)。
台江区、罗源县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双上升”,鼓楼区、长乐区、永泰县死亡人数同比上升。全市其余七县(市)区事故起数、亡人数均同比“双下降”。
(三)行业领域事故情况
1-10月,全市71起事故死亡41人,分别涉及道路运输(47起,14人)、工商贸其他(8起,9人)、建筑施工(3起,7人)、工贸(6起,6人)、铁路运输(2起,1人)、水上运输(1起,1人)、渔业船舶(1起,1人)。道路运输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双下降”,建筑施工事故起数同比下降,渔业船舶同比持平,工贸、工商贸其他、铁路运输、水上运输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双上升”。
10月份,全市发生事故4起,死亡1人,受伤4人,其中工贸事故1起,死亡1人;道路运输事故2起,受伤2人,其他事故1起,受伤1人。
二、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展情况
截至目前,根据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以下简称“三年行动”)信息系统统计,全市共组织企业主要负责人培训2855场,召开重大事故隐患标准宣传会2620场,抽查检查企业145979家次,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带队检查88693家(次),共排查重大事故隐患问题2806项,行政处罚6784次,处罚金额6554.1008万元。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是做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持续盯紧道路运输、水上运输、渔业船舶、建筑施工、工贸、危化、消防等风险突出、事故多发行业领域,加强对典型事故和涉险事故的剖析研判和复盘分析,深查、细查、严查已暴露和潜在的风险隐患,实施精准专项治理,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生产风险,从根本上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坚决防范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
二是做好应急准备各项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值班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切实发挥好值班工作上传下达、综合协调的重要作用,第一时间报告事故灾害信息,杜绝迟报漏报甚至瞒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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