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303号建议的答复
答复类别:A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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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
第1303号建议的答复 |
王为刚代表:
《关于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推广环保型塑胶浮球的建议》(第1303号)由我单位会同市财政局办理。值此“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的关键之年,您给我市海洋渔业工作提出了宝贵建议,为推动我市海洋渔业经济工作提档升级、高水平建设全国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提供了重要参考。对此我局向您表示最诚挚的谢意!感谢您对我市海洋渔业的关心与支持。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一、关于“出台新建海上养殖环保型塑胶浮球项目补助政策”建议。新建海上养殖环保型塑胶浮球项目已作为新建设施渔业项目,纳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特色现代农业十条措施》,按照省级补助标准给予奖励。目前该措施已在《福州市海洋与渔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福州市水产养殖奖补资金实施方案》予以落实,相应项目奖励政策尚在有效期内。
二、关于“制定以再生料制作的塑胶浮球的技术标准和补助标准”建议。根据《福建省设施渔业补助资金实施方案》(闽海渔〔2023〕21号),省级设施渔业资金补助的塑胶浮球要求采用高密度聚乙烯(HDPE)等非再生塑胶材料。HDPE是一种热塑性树脂,化学稳定性高,耐酸碱腐蚀,同时具有良好的抗老化性能,能够在长期的日照、风吹、雨淋等恶劣环境下保持稳定的性能。近年来,我市实施海上养殖转型升级行动,使用非再生塑胶浮球替换泡沫浮球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取得一定成效。目前,再生料塑胶浮球价格虽然较低,但使用年限不确定,利用财政资金支持推广再生料塑胶浮球需待进一步试验。
三、关于“制定以发泡PE制作的塑胶浮板的技术标准和补助标准”建议。实施海上养殖转型升级行动中,在无法获得财政资金补助的情况下,由于PE塑胶浮板自身的优势,部分筏式养殖生产主体主动选择PE塑胶浮板替代泡沫浮球。为实现生态保护与群众增收双赢,我市拟结合养殖实际,呼吁省海洋与渔业局将PE塑胶浮板纳入省级下一轮的设施渔业补助范围,同时在制定“十五五”市级补助政策时,研究相关设施渔业技术标准和补助标准。
再次感谢您对福州市海洋与渔业事业的关心与支持!希望您继续关心关注福州海洋渔业产业发展,多提建设性、针对性建议,共同助力福州打造全国海洋发展经济区示范标杆,为谱写“海上福州”建设新篇章凝聚智慧与力量!
领导署名:林海涛
联 系 人:林洁梅
联系电话:87312712
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2025年4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