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灵动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请示》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经审核,准予你单位销售总监岗位共计1人,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名单详见附件1)
  二、以上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时限为一年(2025年11月1日至2026年10月31日)
  三、对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你单位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章、第四章有关规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四、以上审批范围内的岗位人员若有变更,应及时向我局报备。
  五、你单位在收到批复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应将批复文书在单位内公示或告知员工,明确实行特殊工时制的工种及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予以明确。
福州市台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0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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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姓名  | 
            
             从事工种  | 
            
             所在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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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黄文杰  | 
            
             管理人员  | 
            
             销售总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