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顺兴农牧发展有限公司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闽榕生态责改〔2025〕00009号)

2025-06-30 10:54    来源:生态环境局    字号: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闽榕生态责改〔2025〕00009号

 

闽清县顺兴农牧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24MA32TGQA3X(原为91350124M00011JF2M)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闽清县梅溪镇榕星格洋

法定代表人:汤珠香

 

我局于2025年3月26日对闽清县顺兴农牧发展有限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在原杂物间养殖6头体弱小猪,未将猪舍冲洗废水引至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而是利用墙角的洞口将冲洗废水排入雨水沟,进入外环境。

证明以上事实的证据有:

1.2025年3月26日由福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制作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及现场检查(勘察)附图1份(证明闽清县顺兴农牧发展有限公司在原杂物间养殖6头体弱小猪,未将猪舍冲洗废水引至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而是利用墙角的洞口将冲洗废水排入雨水沟,进入外环境);

2.2025年3月26日由福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制作的现场取证照片9张及录像2段(证明闽清县顺兴农牧发展有限公司在原杂物间养殖6头体弱小猪,未将猪舍冲洗废水引至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而是利用墙角的洞口将冲洗废水排入雨水沟,进入外环境);

3.2025年3月26日由福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制作的卫星照片截图2张(证明该公司外雨水沟的水沿着山涧水沟外排,流经地方大多被植被覆盖);

4.2025年3月26日由福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制作的现场取证照片1张(证明闽清县顺兴农牧发展有限公司场下游溪流水质清澈);

5.2025年3月27日由福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制作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证明闽清县顺兴农牧发展有限公司原养殖体弱小猪的猪舍已清栏);

6.2025年3月27日由福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制作的现场取证照片1张(证明闽清县顺兴农牧发展有限公司原养殖体弱小猪的猪舍已清栏);

7.2025年3月27日由福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制作的询问笔录1份(证明闽清县顺兴农牧发展有限公司在原杂物间养殖6头体弱小猪,未将猪舍冲洗废水引至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而是利用墙角的洞口将冲洗废水排入雨水沟,进入外环境);

8.2025年3月31日由福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制作的现场取证照片1张(证明闽清县顺兴农牧发展有限公司原养殖体弱小猪猪舍的外排口已设置管道,污水引至收集池);

9.2025年3月31日由福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制作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证明闽清县顺兴农牧发展有限公司原养殖体弱小猪猪舍的外排口已设置管道,污水引至收集池);

10.2025年3月26日由闽清县顺兴农牧发展有限公司提供的《福建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2016年)复印件1份(证明该公司所处水环境功能区及项目所在区域未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

11.2025年3月26日由闽清县顺兴农牧发展有限公司提供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2020年)复印件及福建省福州市闽清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截图1份(证明该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备案登记);

12.2025年4月1日由福州市闽清环境监测站提供的《监测报告》(梅环监测[2025]水字第019号)及送达回证各1份(证明该公司储粪棚外侧雨水沟及养殖场外排水沟内各采集一个水体样品均未超过《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排放限值,该监测报告已告知当事人);

13.2025年4月1日由闽清生态环境局提供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附表、监测人员资质证书、业务委托书、样品交接记录单、水质采样证书复印件各1份(证明《监测报告》(梅环监测[2025]水字第019号)采样、监测程序合法);

14.2025年3月26日由闽清县顺兴农牧发展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该公司的法人主体资格及工商注册信息);

15.2025年4月10日由闽清县顺兴农牧发展有限公司提供的证明复印件1份(证明该公司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已变更,现为91350124MA32TGQA3X);

16.2025年3月26日由闽清县顺兴农牧发展有限公司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信息);

17.2025年3月26日由闽清县顺兴农牧发展有限公司提供的授权委托书1份(证明受委托人的身份及授权委托事项);

18.2025年3月26日由闽清县顺兴农牧发展有限公司提供的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受委托人身份信息);

19.《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复印件1份(证明排放限值的要求);

20.《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复印件1份(证明地表水环境划分标准);

21.2025年4月10日福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提供的福建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节选及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裁量计算表1份(证明该公司相应的共性、个性裁量因子及自由裁量结果);

22.2025年4月9日福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提供的“福建省生态云环境执法平台”查询截图复印件1份(证明该公司自2025年3月26日往前推算两年有1次违法行为(包含本次));

23.2025年4月9日福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提供的“福建省生态云环境执法平台”查询截图复印件1份(证明自2021年以来,执法人员对该公司的现场检查均未发现违法行为)

24.2025年3月26日由福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提供的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证复印件4份(证明执法人员的身份)。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 “ 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三)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的规定,现责令你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不得将清洗废水直接外排。

我局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你公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365体育投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仓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6月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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